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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齐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桂林旅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6年3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3月3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为(2026)浙01民终331号,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审理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方面,原告/上诉人为广州齐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宋城独木桥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庭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09:30。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有3则,其中,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公告2则,案由为“公司解散纠纷”的公告1则,

案由数量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公司解散纠纷1合计3

以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的近一年开庭公告如下:

序号案号案由法院原告/上诉⼈被告/被上诉人开庭时间1(2026)浙01民终331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齐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宋城独木桥旅行社有限公司2026-03-0609:302(2025)浙0106民初670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广州齐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漓江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宋城独木桥旅行社有限公司2025-10-1309:103(2025)桂0103民初3108号公司解散纠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乡大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海智益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合君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07-2108:30

公司简介

资料显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成立日期1998年4月29日,上市日期2000年5月18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游船客运、景区旅游业务、酒店、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景区旅游49.17%,漓江游船客运29.05%,漓江大瀑布饭店15.97%,客运服务3.80%,其他2.01%。

桂林旅游所属申万行业为:社会服务-旅游及景区-自然景区。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旅游酒店、在线旅游、腾讯概念、东盟自贸区、低价等。

截至2月28日,桂林旅游股东户数2.91万,较上期减少1.30%;人均流通股16099股,较上期增加1.32%。2025年1月-9月,桂林旅游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元,同比减少0.98%;归母净利润3576.78万元,同比增长425.76%。

分红方面,桂林旅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62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9月30日,桂林旅游十大流通股东中,富国中证旅游主题ETF(159766)位居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565.14万股,相比上期增加200.70万股。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004685)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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