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方回应
1. 为什么是“工作室”而不是“薛之谦”?
你提到的“一人做事一人当”,在朴素的道德观里非常正确,但在复杂的商业和法律逻辑里,情况不太一样。法律防火墙:声明中的“上海潮声音乐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当它起诉或发声明时,代表的是法律主体的正式表态。如果薛之谦本人发博说“我要告你”,那属于个人言论;但公司发声明,意味着已经进入法律取证流程,具有更严肃的威慑力。保护艺人本体:在公关学里,艺人本人是“产品”,而工作室是“维修部”。如果产品出了问题,不能让产品自己上阵吵架,否则容易造成“人设崩塌”或情绪失控。工作室作为中间层,既能强硬回击,又能让艺人保持“专注于音乐”的形象,维持其核心商业价值。规避法律风险:如果薛之谦本人下场回应,措辞稍有不慎(比如用了侮辱性词汇),反而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反诉。而经过法务审核的声明,每一个字都是为了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2. 粉丝逻辑 vs. 路人逻辑
你摘录的第一段粉丝发言,代表了一种基于“私德”和“相处”的判断标准:“接触过你的人从没说过你不好”。
而你的质疑代表了一种基于“公义”和“责任”的判断标准:“自然人过错还是法人职责?”
其实两者并不冲突:粉丝想证明的是薛之谦作为“人”不坏,所以朋友愿意相信他。工作室声明要解决的是薛之谦作为“公众人物”的名誉被侵犯,需要用法律手段止损。
3. 这份声明的深层潜台词
这份严正声明除了表面意思,其实还传递了三条信息:
1. 切割与定性:将李雨桐的行为定义为“蹭流量、博关注”,把对方塑造成一个长期纠缠的形象,暗示薛之谦一直在“无视”,现在是不得已才反击。2. 堵死对话可能:“薛之谦先生从未对其回应或与其沟通”,这句话是为了防止外界误以为双方还有私下的拉锯战,表明态度是直接走法律途径。3. 保全证据:声明发出本身也是取证的一环。如果对方继续扩散,在法律上可能构成“恶意继续侵权”。
总结
在娱乐圈,“工作室声明”其实就是现代版的“一人做事一人当”。
只不过这个“人”不是指那个会唱歌、会流泪的肉身,而是指那个拥有商业价值、需要法律保护的品牌符号。让公司出面,既是保护艺人这个“自然人”不被舆论风暴撕碎,也是用最专业的手段去解决麻烦。
所以,不是“扯什么工作室”,而是只有通过工作室这个具备法律人格的实体,才能真正启动程序去“当”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