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海南琼海,男子在超市买酒时,发现两瓶2017年的干红,他不动声色,花476元结了账。不料,他转头就将超市给告了,理由是,超市卖过期产品,要求退一赔十,赔偿5236元,可判决结果出来后,男子直接傻眼!
向某脑筋活络,平时干着一项不为人知的生意,没成想,这次却栽了跟头。
向某爱逛超市,但他总比别人多个心眼。
2025年7月6号那天,他走进当地一家超市,直接奔着酒水区去了。
到了货架跟前,他伸手拿起干红葡萄酒,翻过来调过去地看瓶身上的标签。
两瓶红酒,一瓶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7号。
另一瓶是2017年4月7号。
酒瓶上的保质期8年,他一算,都过期快一年了。
向某当时心里就有数了。
他没声张,也没去找服务员问,而是拿着这两瓶酒去收银台结了账。
两瓶酒加起来一共476块钱。
出了超市门,他小心地把购物小票叠好收起来,还专门掏手机拍了段视频。
把酒的样子、生产日期、购物环境都拍了下来,算是留了个证据。
一个月后,向某把这些证据整理好,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了法院。
他的诉求很明确,超市卖过期产品,要求退一赔十。
退还他476块钱的购物款,再按十倍赔偿他4760块钱,总共加起来是5236块钱。
法院把情况调查了一遍,结果发现向某这个人不简单。
他不只是在当地打过这种官司,在这之前,他用类似的办法,在不同地方的法院起诉过,前前后后加起来有10多次。
每次的诉讼理由都差不多,就是在店家买到过期,或者有问题的东西,然后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说白了,向某不是个普通消费者,他是专门靠这个赚钱的,行话叫”职业打假人”。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超市那边承认自己工作有疏忽。
酒过期了还摆在货架上,确实不应该,愿意退钱,但对十倍赔偿这事不接受。
向某那边则咬死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卖过期食品就得赔十倍。
法院审理之后,没有完全支持向某的诉求。
判决结果是这样的:超市必须退还向某那476块钱的购酒款,这一点没商量。
但向某诉求的十倍赔偿,法院没给。
为啥不给?法院的解释说得挺明白。
向某在短时间内,用一模一样的手法,在不同地方起诉了10次。
他买这些东西,根本不是他自己家里要喝要用,而是为了打官司索赔。
他这么干,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需要,把打假当成了一门生意来做,目的就是奔着那十倍赔偿去的。
惩罚赔偿制度,本意是保护普通老百姓在消费的时候不受坑害。
不是给这种专门靠打假牟利的人开绿灯。
而且这个案子还有个特殊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的规定,酒精度数超过10%的饮料酒,可以不用标保质期。
超市卖的那款葡萄酒,瓶上标的酒精度是12%,按说本来可以不写保质期的。
超市自己标了8年保质期,但标了,就得负责!
现在过期了,算是标签上有瑕疵。
但这种瑕疵,不等于这酒本身就坏了,不能喝。
且向某买了酒之后也没喝,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酒有安全问题,或者对他身体造成了啥损害。
光凭一个过期的标签,就要10倍赔偿,理由确实站不住脚。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向某应该挺意外。
他之前靠这个办法在别的地方可能赢过官司,但这回在琼海,法院没按他的套路走。
对超市来说,这次也算是个教训。
虽然没赔10倍,但钱退了,商业声誉受了影响。
法院判退款,说明超市卖过期食品这事本身就是违法的,没得洗。
对向某这种职业打假人来说,这个判决也是个信号。
靠找茬索赔赚钱的路子,法院看得越来越清楚,不是那么好走了。
对职业打假人,您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