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春节留守公司值班8天,满心期待3倍工资,结果收假后老板以他只是待命没实际维修为由拒发,损失6240元。男子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了公司,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求,理由是值班和加班是有区别的!引发网友热议:法定假日不都是三倍工资吗?法律真不是这样的,值班和加班真有本质上的区别! 须某是个机电维修工,在江苏一家公司上班。 2023年8月,须某刚入职这家销售公司时,心里是踏实的。 他从老家农村出来,学了一身机电维修的手艺,就想在城里找份稳定的活计,给老婆孩子攒点钱。机电维修的活儿不轻松,平时生产线一停,他就得立刻冲上去排查故障,手上的油污洗都洗不掉,可他没抱怨过——只要能按时拿到工资,能让家人过上好日子,累点也值。 春节前半个月,公司行政在工作群里发了值班表,须某的名字赫然在列,时间从正月初一到初八,整整8天。 他盯着屏幕看了好久,手指在手机屏幕上反复摩挲。前一天晚上,老婆还在电话里说,儿子盼着他回家过年,已经把新衣服叠在枕头边了。可值班表上的名字改不了,他咬了咬牙,给老婆回了条消息:“今年春节回不去了,公司安排值班,有三倍工资,等开春了再回去看你们。” 大年初一早上,天还没亮,须某就揣着两个包子出了门。街上静悄悄的,只有零星的鞭炮声,家家户户的窗户里透出暖黄的灯光,那是团圆的味道。 他走到公司,车间里空无一人,只有机器的轰鸣声还在耳边回响——那是他平时听惯了的声音,可这天听着,却格外冷清。他按照要求打了卡,然后坐在自己的工位上,盯着手机屏幕。 他的工作是机电维修,平时机器出了故障,他就得立刻冲上去抢修。 但春节期间,生产线都停了,根本没有维修任务。他就这么坐着,从早上等到中午,又从中午等到下午,手机刷了一遍又一遍,连个报修电话都没接到。他试过在车间里走走,检查一下设备,但一切都运转正常。他也想过给老婆打个视频电话,可一想到儿子失望的眼神,就又把手机放下了。 接下来的几天,情况一模一样。每天早上打卡,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他在车间里踱来踱去,数着墙上的瓷砖,数着窗外飞过的鸟,数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 他心里安慰自己,只要人在岗位上,就算是提供了劳动,三倍工资肯定跑不了。6240块钱,够给儿子买个新书包,够给老婆买件新衣服,够给家里添个新家电——这些念头支撑着他熬过了一个又一个冷清的日子。 收假后,须某拿着考勤记录去找老板要加班费。 老板看了一眼,直接把记录扔回给他,说:“你那是值班,不是加班。整个春节你都在玩手机,没干一点活,凭什么要三倍工资?”须某愣住了,他以为只要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就该拿三倍工资,没想到老板会这么说。 他据理力争,说自己是按照公司安排来值班的,人在岗位上就该算加班。但老板态度坚决,一分钱都不肯多给,还撂下一句:“不服你就去告。” 须某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自己牺牲了和家人团聚的时间,守在公司里,就算没有实际维修任务,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凭什么不能拿加班费? 他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值班和加班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能不能拿加班费,关键看他有没有提供实际劳动。须某不信这个邪,他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6240元的三倍工资差额。 法庭上,须某拿出了自己的考勤记录,证明自己春节期间确实每天都到公司打卡。 他说,自己作为机电维修工,值班的目的就是应对突发情况,虽然没有接到维修任务,但他随时都在待命,这也是一种劳动付出。公司的律师则反驳说,须某值班期间,公司的生产线全部停产,没有任何维修需求,他只是在单位里玩手机,没有提供任何实际劳动,不符合加班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一致。而值班则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从事与本职工作不一定相关的值守任务,工作强度较低,期间可以休息。 须某在春节期间的工作状态,明显属于值班待命,而非加班。同时,他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安排他在春节期间加班。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须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他在二审中坚持认为,自己春节期间正常出勤,就该享受加班费。他在法庭上红着眼眶说:“我家里还有老婆孩子等着我拿钱回去,我牺牲了过年的时间守在公司,就想多挣点钱,难道这也错了吗?” 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原判。法院明确指出,须某这8天的工作性质属于值班,和正常工作有本质区别。他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能拿三倍工资。 拿到二审判决书的时候,须某的手都在抖。他没想到自己折腾了这么久,最后还是输了。 他觉得自己像个笑话,为了6240块钱,不仅没拿到钱,还和公司闹僵了。他后来辞了职,离开了那家公司。有人问他后不后悔,他说不后悔,他只是想弄明白,自己的劳动到底值不值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