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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的下场!广东深圳,一男子与保姆同居长达17年,妻子始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男

当小三的下场!广东深圳,一男子与保姆同居长达17年,妻子始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男子一心要给保姆名分,直接将妻子起诉至法院,执意要求离婚,却被法院驳回诉求。不甘心的男子随即立下遗嘱,要将家中300平房产、4000万财物全部赠与保姆,之后他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 妻子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可就在二审审理期间,男子突然离世。保姆立刻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男子全部遗产,遭到妻子的坚决拒绝。愤怒的保姆将此事告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刘某发和妻子陈某的婚姻,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名存实亡。两人育有五个子女,却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各自过着互不干涉的生活。 2001年,刘某发聘请了38岁的杨某到家中做保姆,负责照顾他的饮食起居。杨某手脚勤快,性格温顺,很快就赢得了刘某发的信任。随着相处时间越来越长,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超出了主仆界限,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一住就是17年。 在这17年里,刘某发的生活几乎完全由杨某照料。他胃出血住院时,是杨某守在病床前喂水喂药;他突发心梗急救时,是杨某全程陪护不离不弃;他晚年行动不便时,是杨某搀扶着他散步晒太阳。 而他的妻子陈某,始终没有踏足过这个家,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像一张被遗忘的废纸。刘某发不止一次向杨某承诺,一定会给她一个名分,让她名正言顺地成为这个家的女主人。 为了兑现承诺,刘某发在2015年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他在诉状中称,自己与妻子陈某感情破裂,长期分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陈某态度坚决,始终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发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且刘某发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存在过错,最终驳回了他的离婚诉求。 第一次离婚失败后,刘某发并没有放弃。他担心自己突然离世后,杨某会一无所有,于是在2016年先立下一份遗嘱,又在2017年6月补充了一份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名下位于深圳南山的三套房产(总面积300平,价值近4000万)以及公司所有股权份额,全部赠与杨某。 遗嘱中还特意注明,“非婚同居17年,杨某照顾有功”,以此强调杨某对他的重要性,甚至提到五个子女生前未尽孝,房产不打算留给他们。 立下遗嘱后,刘某发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考虑到两人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那一刻,刘某发如释重负,他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和杨某在一起了。可他没想到,妻子陈某对离婚判决不服,很快就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发突然因病离世。他的去世,让这场持续多年的婚姻纠纷,瞬间演变成了一场激烈的遗产争夺战。 杨某第一时间拿出了刘某发生前立下的遗嘱,要求继承他的全部遗产。但陈某却坚决拒绝,她认为刘某发的遗嘱是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订立的,应属无效。 双方僵持不下,杨某最终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并判令涉案房产归自己所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发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杨某17年来对刘某发的照顾,判决两套房产归陈某所有,一套房产归杨某继承。 这个判决结果让双方都不满意。杨某认为自己照顾刘某发17年,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理应获得全部遗产;陈某则认为,刘某发的遗嘱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属完全无效。于是,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推翻了一审判决。法院明确指出,刘某发在与陈某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同时,涉案三套房产是刘某发与陈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发无权单方处置全部财产,其遗嘱剥夺了陈某的合法继承权。 此外,法院还认为,杨某明知刘某发有配偶,仍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不能被视为善意第三人。 因此,刘某发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三套房产全部归陈某所有。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杨某照顾刘某发17年,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却最终一无所获,实在令人惋惜;也有人认为,法律维护了婚姻的严肃性和公序良俗,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杨某来说,17年的陪伴和付出,最终换来了一场空。她原本以为,凭借刘某发的遗嘱,自己可以安享晚年,却没想到,法律最终站在了合法配偶陈某的一边。而对于陈某来说,这场持续多年的官司,不仅让她夺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也维护了婚姻的尊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