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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子3年间,花了20多万住酒店,本想着这里有人帮忙打扫,会过得舒适一些,结

安徽,女子3年间,花了20多万住酒店,本想着这里有人帮忙打扫,会过得舒适一些,结果却被酒店阿姨吐槽,她太麻烦了,女子心里很不舒服,要求她道歉,酒店负责人却说,忙的时候会吐槽一下,但是阿姨并没有不愿意服务。 女子比较会享受生活,她平时工作比较忙,一忙起来就没时间打扫房子,但她又喜欢住在干净整洁的地方,想要平衡工作和生活,女子决定住酒店,这样既有人帮忙打扫,自己又能兼顾工作。 就这样,她住进了酒店,她的选择果然没有错,自从住进的酒店,她每天都可以住在干净整洁的地方,再也不用打扫房子了,她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在这样的生活中,她的工作如鱼得水,这样美好的生活让她持续了三年多。 知道酒店阿姨说了一句话,打破了这份美好,让她想起了种种不如意。 她让阿姨打扫房间,阿姨居然跟她说:“你太麻烦了。” 当女子听到这句话,她震惊了,什么叫太麻烦了?她麻烦别人的吗?她花钱住酒店,让酒店的员工来打扫,这不是很正常的吗?怎么就成了麻烦别人了呢? 听了这句话,女子觉得自己这三年来,花得这20多万真的很不值。 想想这三年来,为了在这里能够住得舒服一些,她经常会给这里的员工送些小东西,好让他们在打扫房间的时候,用心一些。 即使她很清楚,就算不给这里的员工送东西,她依然可以要这里的员工帮忙打扫房间,可她总想着自己住那么长时间,将心比心, 她还是会情不自禁地对这里的员工好。 可她就算对员工再好,糟心的事情依然会发生,不知道是不是住得时间太长了,以至于让别人可能会怀疑她无家可归,所以怠慢她了。 有时候她让酒店清洁工来清扫房间,常常会被延迟40分钟到一个小时,有时候他们来房间清扫,女子还能从他们脸上看到不乐意,不过女子比较忙,没有将这些放在心里,只要房间打扫干净就行。 如今看来,他们的表现真的太不正常了,更糟心的是,她在这里住,曾经丢过几万元的衣服,包括鞋子,这些她都没有追究,更没有要赔偿。 现在看来,这一切都是因为她住得太久了,都被看作理所当然了,甚至连阿姨都可以当面跟她说,她太麻烦了。 想起这些操心事,又听到阿姨这么说话,女子越想越糟心,于是她要求阿姨道歉。 可这个时候酒店的负责人却维护阿姨,他还说,阿姨只是在忙的时候,吐槽一下而已,她又没有不愿意服务。 女子看到酒店负责人的处理态度,心里更是难受了,她也在想,花了这么多钱在这里受气,到底值不值得! 看到女子的经历,很多人劝她,这不值得,简直就是花钱在这里找气受,遇到这样的酒店,还不如换一家。 不少人分析,酒店的阿姨之所以敢这样吐槽女子,不过是习以为常,觉得女子住久了,似乎就是没有花钱在这里住,所以时间一长,这里的阿姨才会认为她是在麻烦别人。 遇到这样的酒店,确实挺令人糟心的,明明女子已经花了钱,明明女子不需要给他们送任何东西,就可以让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 可是因为女子住得久,平常还给他们送东西,所以他们觉得女子好敷衍,就连打扫都不放在心上。 遇到这些事情,女子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子入住酒店,三年间付了20多万,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酒店也要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这是理所当然的。 至于女子在酒店丢了几万元的衣服,她也可以要求酒店赔偿。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来酒店就应该对顾客的人身体和财物,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酒店丢失东西,酒店有义务帮忙找回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这样的酒店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