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两次低价买3箱剑南春白酒,经鉴定是假酒。他申请仅退款,商家只退一箱钱便不再理会,平台也没处理。李某气不过把商家告上法院索赔13816元,法院审理发现他是“职业打假人”,近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虽售假商家有责任,但购买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法院认定买一瓶算正常消费,最终判决结果让李某傻眼。 李某留意到这款剑南春时,就清楚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正品单瓶售价接近四百八十元,商家给出的整箱价格仅六百二十八元,单瓶核算不过一百零四元。 商品详情页标注着口感相似的提示,商家沟通时也直接询问他是否清楚酒品性质,这些信息都在明示酒品并非正品。李某没有就此止步,他先完成一箱酒的下单,收到货品后又追加两箱,三次采购总共支出一千八百八十四元,全程没有对酒品来源提出过任何质疑。 他收到货品后没有用于日常饮用或人情往来,而是直接拆封四瓶送检,鉴定结果出来后便立刻向商家提出仅退款的要求,坚持保留货品并收回全部货款。 商家无法接受这种诉求,双方多次沟通都没能达成一致,平台介入处理后,也因李某明知高仿仍购买的行为,没有支持他的退款申请。商家为平息纠纷,在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退回一箱酒的六百二十八元,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却没想到李某直接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在法庭上援引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主张商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计算总额后提出一万三千八百一十六元的索赔请求。 他始终强调自己是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合情合理,商家售假理应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商家当庭作出答辩,交易前后已明确告知酒品属性,巨大的价格差距足以让李某辨别真伪,李某批量购买的行为根本不属于正常生活消费。 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围绕假酒事实作出认定,而是调取了李某的涉诉信息,核查结果让整个案件的性质发生转变。 近一年时间里,李某以原告身份在全国范围内提起近六十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模式高度一致,都是低价购入疑似问题商品,完成鉴定后通过诉讼主张高额赔偿,多份生效文书已经认定他的职业打假行为。 法院审理确认,食品药品领域并不禁止知假买假,李某的行为对排查制假售假线索有一定作用,商家也无法证明涉案假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售假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设置惩罚性赔偿的初衷,是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弥补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而非为职业牟利行为提供便利。李某在明知酒品存疑的情况下分两次批量采购,收货后直接送检索赔,全程没有体现出生活消费的需求,这样的行为已经偏离消费者的正常行为逻辑。 结合本地普通消费者的白酒采购习惯,法院作出明确界定,个人采购一瓶白酒用于日常使用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超出这个数量便不再受惩罚性赔偿的全面保护。 法院按单瓶一百零四元的价格核算,仅支持一瓶酒的十倍赔偿金额,也就是一千零四十元,同时要求李某将全部十八瓶假酒移交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止问题酒品再次流入市场。 商家需要在收到移交凭证后,退还李某未结算的两箱酒款一千二百五十六元,连同惩罚性赔偿款一并支付,两项合计两千二百九十六元。这个金额和李某主张的一万三千八百一十六元相差甚远,他原本笃定的索赔计划被彻底打破,庭审结束时的神情满是错愕与不甘。 案件判决没有偏向任何一方,既没有因为李某的职业身份完全否定维权价值,也没有纵容超出合理边界的牟利式打假,更没有放任商家的售假行为。 法律守住了公平的底线,让售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让职业打假人看清行为边界。维权本身值得肯定,可当打假变成牟利手段,就会背离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初心,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这起案件给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敲响了警钟,商家必须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杜绝制假售假行为,否则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普通消费者维权要立足自身合理消费需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把维权当成谋取私利的途径。市场秩序的维护,需要合法合规的监督,更需要守住初心的坚守,任何越过边界的行为,最终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无底线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