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个粉丝跟我说,她在2026年3月2日报送一家电商企业2月增值税的时候系统莫名跳出风险点,提示需要自查2020年到2024年的电商平台收入。
[桃子R]
该纳税人2020年至2024年在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有:在(天猫商城)平台开设了旗舰**店)店铺,经统计上述店铺在期间合计销售额为***元,期间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元,存在未及时足额确认增值税和所得税销售收入的风险。
[葡萄R]
我看到这个截图第一反应是,不是吧,不是说好既往不咎嘛!于是我去查看了一遍之前的公告,大概要点是:
2025年7月:平台企业要先向税务局报个到,填好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
2025年10月:平台需要首次上报平台内商家和从业者的身份、收入等信息。
往后常规操作:从2025年第三季度起,每个季度都要按时报送一次。
[紫色心形R]
那么之前网上流传的“以前的事既往不咎”是误读,文件里好像并没有明确这个说法。
[微笑R]
规定只明确了从什么时候开始报、要报些什么,并没有说之前的问题就一笔勾销了。看来之前轻信传言了。有木有伙伴也遇到这样的问题?电商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