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外出,好好的走在路边,路过一辆车时,车里的一条狗探出头,一口咬住他的胳膊,怎么都不撒口。男子吓得差点丢了半条命,赶紧报了警,可狗主人扔下一句:要钱一分没有,爱告谁告谁去,开车跑了,连个联系方式都没留下。男子怒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31000余元,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2025年6月的那天,云某走在路上去办事。
路上人并不多,他尽量走在人行路的树下,了就在他路过靠边停着的一辆轿车时
那辆车的车窗开着,毫无征兆的,里面一条狗突然把头探出来,对着他的胳膊就是一口。
狗咬住了他的胳膊不撒嘴,使劲甩脑袋、拖着拽,云某当时整个人都蒙了,疼得直抽冷气。
云某根本没防备,当时就吓得差点丢了半条命。
幸亏狗主人过来把狗拉开,伤口虽不致命,他连疼带吓,当时心跳得厉害,后背全是冷汗。
云某打小就怕狗,平时只要见了狗的影子都会腿发软,躲得远远的。
这次冷不丁的被狗突然袭击,咬了这么一口,那情形着实可怜。
按理说,自家狗咬了人,主人道个歉、赔个医药费,是人之常情。
可狗主人梅某的态度,完全出乎云某的意料。
他不但没有半句道歉,反而直接说“要钱没有,爱上哪告去哪告”!
连个联系方式都没留,一脚油门开车跑了,把云某一个人晾在那儿。
云某气得够呛,狗咬了人,狗不懂人事,主人也不会说句人话么?
云某站在路边,气得浑身发抖,这狗主人明明就是欺负人!
他忍着疼痛报警求助,又赶紧去跑去医院处理了伤口。
医生经过检查,处理好后又开了5针狂犬疫苗,光疫苗就花了1500多元。
这5针还不是一次打完,而是隔开日期打的。
再加上其他诊疗费,和来回打车钱,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最可恨的是,梅某这种我行我素的狂妄态度。
他胳膊上的伤还疼着,一会儿半会儿也好不了,总不能就这么算了。
云某白白被咬伤,现在人也跑了,狗也跑了。
他不得不走法律程序,将梅某起诉到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在内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000余元。
云某就是想通过法律,给对方一个教训。
到了法庭上,梅某还是不认账,非说云某伤得不重,狗只是轻轻咬了一下,还要求他必须拿出医疗鉴定来证明。
这些,云某当然有,他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疫苗接种记录。
单据上,所有花费,以及治疗过程,全部都清清楚楚。
这些单据可造不了假。梅某再嘴硬,在证据面前也得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梅某作为狗的主人,把狗关在开着窗户的车里。
既没人在旁边看着,也没采取防护措施,按规定给狗带嘴套。
他这么做,本身就给路人造成了安全隐患。
自家的狗咬了人,主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赔偿款上,法律有标准,云某虽然精神上受了惊吓,但伤情没到伤残级别,精神损失费就没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梅某赔偿云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333.17元。
也就是说,梅某需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云某诉求的精神损失赔偿被驳回了。
这事虽说赔偿的钱不多,但问题很现实。
有些宠物主人,总觉得自家狗不咬人,或者关在车里就没事了,没尽到监管义务。
更糟糕的是出事后的态度,本该互相谅解,却用“你告我去”的姿态逃避责任。
虽然赔了这2000多块钱是医药费,但也给了不负责的宠物主人一个警示。
让她们得明白,别觉得车里头是自己的地盘,其实车窗一摇下来,责任就跟着伸到车外头了。
对咱们普通人来说,云某这种不吃哑巴亏的做法,虽然是挺折腾,但也说明一个道理。
碰到不讲理的人,别忍气吞声,法律虽然不能什么都赔,但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也跑不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如何认定此事呢?
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梅某将狗关在开着窗户的车里,既未在旁边看管,也未给狗戴嘴套。
违反了动物饲养的安全管理规定,给路人造成了安全隐患。
云某正常行走,路过车辆时被狗咬伤,并非故意招惹狗。
因此梅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梅某赔偿云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也是让那些养狗的人,不能只养不管,还得保障公众安全。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