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林女士花2万多元钱报名学习配音,培训班承诺,毕业后就可接单赚钱,每个月能赚上6千。林女士毕业后接到培训班的任务,用一个月时间录完一部200多万字的小说,但3个月后一分钱也没赚到。林女士觉得自己让她们忽悠了,已进行了投诉。 据红星新闻报道,浙江宁波的林女士想学个技能开展自己的第二职业,增加一份额外收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她参加了一个网络配音培训班。 培训班的费用是2万多元,学期一个月左右,陈女士一开始也很犹豫,不知道自己学了以后能不能赚到钱。 招生的老师反复劝说林女士,说她的声音条件非常好,只要跟着课程学习,会进步的很快,培训结束后就可以给她配音任务,每个月都能有1000-6000的收入。 林女士一听有这么丰厚的回报,加上老师对自己的肯定,决定不再犹豫,当即付了学费。 林女士每天认认真真的跟着学习,一个多月后她毕业了。信心满满的找培训班为自己派单,对方也没做太多犹豫,给了她一本20多万字的小说,让她把小说录制下来。 接到任务的林女士很兴奋,她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把这部小说录了下来,但对方答应的报酬却始终没有兑现。 林女士多次询问,可对方就说让她等着,这一等过去3个月了,林女士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 其实,科班出身的配音员都是经过长期培养出来的,哪能在一个月速成呢,感觉自己上当的林女士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这则报道里还提到一位河南商丘的安女士,她和林女士也有相似的经历,她在网上花16000多元报的配音课,报名前对方说,普通话不标准也可以接单赚钱,同样承诺,只要跟着学习就肯定能赚到钱。 结果交了学费以后,不但对方没有给安女士派发任务,还给安女士拉黑了,安女士的16000元等于打了水漂。 安女士的儿子对她说,你自己有很重的方言和咬字问题,普通话都没说好,怎么可能通过配音赚钱。 安女士的儿子对他们的学员做了调查,发现像安女士这样的受害者少说有十几位,她们遇到的套路几乎是一样的。 这样的事情在网络上传播以后,还有很多网友给出了自己的经历。 有一位网友说,自己是无意间在短视频上看到一位老师,每天都在滔滔不绝的说配音行业的前景广阔和可观的收入,边说边引导大家加入他的社团。 加入以后,她发现里边有好几百人,每天都会有人免费带着大家练习基本功,但有人介绍老师正在收徒,成为老师的徒弟后,就可以接受专业的培养。老师有各种有声书和配音的资源,跟着老师一定能赚到钱。 网友说自己花了4500元拜师费,被人拉到一个群里,发现老师的徒弟有将近二百人。 但她发现授课的并不是这位老师,而是老师先收的徒弟在给后来的徒弟上课,上课的内容也很随机,和之前免费的基本功差不多。 而且有人介绍,想要快速接到价格高的录制单还要继续交费。还向她推销录音设备。 经过几个月的了解,她才发现这位老师并不是配音领域的专业人士,水平非常有限,她感觉自己被骗了,就主动的退出了社群。 像这样名不符实的成人教学课并不少见,他们用的套路几乎都是让人们先进入一个免费的公开课,但这样的课程里几乎不教什么实用知识,都是在极力推销售己的收费课程,最终目的就让人报课交学费。 很多交了学费的学员并没有学到任何东西,也没有得到对方的各种承诺。向林女士这样选择投诉的人也不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法条指出的欺诈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 培训班为了招揽学员,赚取学费而对培训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夸大,拉低学员的进入门槛,不顾教学质量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惩罚后果。 而像安女士遇到的情况就不仅仅涉嫌消费欺诈,对方的做法以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对方隐瞒配音行业需要具有标准普通话的事实,虚构出普通话不标准也能接单的虚假事实,收到学费后,并没有提供真实的课程,其目的就是骗取安女士16000多元的学费,涉及金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而那位网友交拜师费后发现自己被骗的情况,却很难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进行定性。拜师并不是商业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师徒群里一直都人有教学,也无法证明他这是虚构事实,没有教学意图的行为,取证变得困难,很难对他进行处罚。 对于成年人该如何选择网络培训班的事情,您有哪些观点,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