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春节期间在公司值班8天,别人阖家团圆,他却天天跑公司打卡,值班结束后,他找公司要6240块的三倍工资,却被公司拒绝了,男子不服,诉至法院,法官一查,发现男子8天期间从没干过活,每天就是摸鱼玩手机,就驳回了男子的诉求,男子直接上诉,认为自己既然节假日出勤打卡了就应该拿3倍工资,最终判决让他气个够呛。 老须为了6240块钱的春节加班费,彻底跟老东家撕破了脸。 事情还得从2024年那个春节说起。 那时候,老须刚进这家销售公司干机电维修工没半年。 大年三十晚上,别人家都在吃团圆饭,他却得跑到公司上班打卡。 从正月初一到初八,整整8天,他天天准时出现在公司门口,按下指纹机的那一刻,心里是带着气的,但也藏着点小算盘。 因为按照劳动法,这几天可是三倍工资!哪怕只是坐在那儿,这钱也得给够。 可这8天到底干了啥?老须心里其实跟明镜似的。说是值班,实际上就是“守空房”。 他把自己关在维修间里,手机充满电,往椅子上一躺,刷视频、打游戏。 这8天里,别说机器坏了,连个报修的电话都没响过。 他就像个摆设,唯一的工作就是偶尔起来上个厕所,或者吃个饭。 等到春节一过,老须拿着考勤记录去找财务要钱,张嘴就是6240块的差额。 财务听完一口回绝,说你这8天连个螺丝都没拧,就在那玩手机,也好意思要三倍工资? 公司的态度也很强硬,说我们根本没安排你加班,是你自己赖着不走,来这蹭地方蹭网,这不算加班,顶多算值班,给个几百块补贴意思一下就行了。 老须哪肯干?他觉得自己吃了大亏,说我牺牲了回家团圆的时间,天天来打卡报到,人都在这儿了,怎么不算加班? 眼看公司迟迟不松口,一气之下,老须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在须某这个案子里,他觉得我人到了、卡打了,你就得给三倍钱,但法律不看人在不在,而是看你活干没干。 一审时,法官就问老须,说这八天你有实际干活吗? 老须支支吾吾承认,说自己没活干,但我待命了啊,万一有急事呢? 法官又问:公司有强制要求你必须留守吗? 老须拿不出证据,公司也咬死说没安排。 一审结果下来,老须输了。法院的理由就是:加班是“干活”,值班是“待命”,这是两码事。 你在那儿玩手机、处于闲置状态,工作强度跟正常上班完全两个概念,而且你也没证据证明是公司逼着你来的,这6240块钱自然没法支持。 老须不服,又上诉到二审。 他在上诉状里喊冤,说我人都到岗了,打卡记录铁证如山,正常出勤就该给钱! 二审法官没跟他废话,直接维持了原判。 这次法官更是把话挑明了:虽然认定你这八天算是“值班”,但值班期间你主要处于待命、玩手机状态,没干实质性的维修活,工作性质和强度跟正常上班有本质区别。 再说,你也没证据证明公司“安排”了你加班。既然没干活,又没强制安排,这三倍工资肯定是拿不到手上的。 法院判他输,核心就卡在举证上。须某只拿出了打卡记录,证明他在岗,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安排了他加班,更拿不出他在这8天里干了实质性工作的记录。 他自己都承认是在玩手机、待命,这种状态法律上叫值班,不叫加班。 加班是拼体力,值班是守电话、等指令,两者身价天差地别。 拿到终审判决的那一刻,老须傻眼了。他原本以为只要人在公司,哪怕是坐着发呆,三倍工资也是板上钉钉的事,结果被现实上了一课。 这八天的空班,终究是白忙活了一场,不仅钱没要到,还把跟公司的最后一点情分也折腾光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