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为了帮老板扩大公司规模,六年来,陆陆续续借给对方39万,后来儿子要结婚,女子联系老板让她还钱,却惨遭拉黑。 张女士之前一直在宁波镇海的一家海鲜公司上班,干销售做收银的,一连干了很多年,和老板金某也很熟识。 后来有一天,金某找到她说,想要扩大公司规模,但目前急需一笔运转资金,想要找她借点钱。 张女士想,自己跟着金某干了这么多年,她为人也靠谱可信,于是就很豪爽地答应了。 从2021年起,张女士第一次借出了20万。后来没过多久,金某再次向张女士借了10万。第三次4万,直到前年,张女士又借出了5万。 这六年时间,张女士前前后后总共借出了39万元。 当时两人说好了月利率是1%,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为此还签订了借款协议。 还在协议上写着,若公司在三年内成功上市,张女士可以拿到2000股的股票。 若不能上市,金某则要赠送价值24000元的海鲜,张女士每月领取1000元价值海鲜。 前几年,金某也会按照合约规定,按时给利息,前后大概给了10来万的利息。 当时,张女士也乐在其中。 自己手里这么多钱不用白不用,就当作存银行了,不仅挣回来这么多利息,而且还给公司提供了资金,送了自己老板一个这么大的人情。 但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去年6月份,对方却突然断了利息。 这时,她心里隐隐有些不安,但想起最近公司情况也不是很好,这年头生意也不好做,张女士到底也没说什么。 9月,儿子要结婚,这可需要筹备一大笔钱,不仅要备好彩礼钱,还要置办好婚房。 张女士再次联系上金某,想让她还钱。 可金某却说,只要贷款到了,立马会还给她的,结果却没给,而且对于张女士发的消息,金某回复得也越来越敷衍。 张女士也渐渐明白过来,金某这是在忽悠她,所以一直在这拖时间。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她与金某之间签订了合约条款,想赖也赖不掉,都在白纸黑字上写得明明白白。 可金某对于这些却视若无睹,甚至面对张女士的催债,她直接放话没钱,还说就算有也宁可被拘留,然后便把张女士拉黑了。 张女士被金某这样一顿骚操作搞得直接火上来了,欠债不还就算了,还这样一副理直气壮的态度,这什么人呐? 既然人家都这样一副破罐破摔的态度,张女士也不再留情面,直接把金某和公司告了。 庭前调解时,双方最后达成协议:金某和公司需向张女士共同支付39万元。从2025年12月起,于每月底归还借款5万元,直至还清那日为止。 如果金某和公司无法履行按时还款义务,那么从2025年6月起,就要按照年利润12%来计算利息。 并且对于剩余部分未履行完的金额及利息,张女士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只是,虽然有法律层面的保障,但金某及其公司真的能如期将欠下的巨债还清吗? 毕竟,金某的公司,也因长期拖欠租金,被要求清空场地,甚至在大门上贴着合同终止告知书,金某本人,同样也一直联系不上。 这样的情况下,那她欠下张女士的39万块钱,真的能拿回来吗? 其实,从法律层面上,这债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毕竟,张女士与金某之间签订了借贷合同,自本案中张女士实际交付了39万元的那刻起,借贷合同合法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则可按约定或是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所以面对金某停止返还利息时,张女士是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并在法定规定内支付逾期利息的。 更进一步说,借款利率也在国家规定内。月利率1%,年利率12%,未超法定上限,是受法律保护的。 何况,双方通过法院,达成了协议。 法院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是老板拒不还款,张女士可申请强制执行推进。 案件受理后,可采取冻结、划扣银行存款、查封拍卖房产车辆、扣留工资收入,或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还可进行罚款、司法拘留。 如果对方有能力还款,却隐瞒财产、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则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可追究刑事责任。 原本,张女士借钱给金某,主要是出于信任对方,再是想帮对方的忙。但谁都没想到,最后闹到这副局面。 最主要的是,张女士那借出去的39万本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追回。 不管跟对方关系多么好,但对于借钱这一块,特别是数量较大的金额,一定要慎重考虑。 不然,若是遇上张女士这样类似的事情,真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