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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冯女士对门邻居在墙上安装了3个摄像头,可以进行360°无死角的拍摄。冯

广东广州,冯女士对门邻居在墙上安装了3个摄像头,可以进行360°无死角的拍摄。冯女士认为邻居窥探自己家的隐私,要求对方拆除。可对方认为,装摄像头是为了监控自己家门前的区域,并不是为了拍摄冯女士的家里,不同意拆。双方为此事起了矛盾,冯女士报了警,还找了村里解决,可没几天,冯女士又发现了新问题。 这些年,家居监控设备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它可以极大的提高日常家居的安全性。可人们在使用这些设备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使用边界,使用不当很可能会触犯法律。 据极目新闻报道,家住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雁洲村的冯女士,就因为摄像头的角度问题与邻居起了争执。 冯女士住在村里的11号,它的对门是9号,两家都是自建房仅隔着一条胡同,门对着门。 两家本来相安无事,可有一天,冯女士突然发现对门的墙上多了几个摄像头,其中一个安在二楼窗户下面,不但正对着自己家的大门和院子,就连自己的客厅也完全在他的视线范围内。 仔细查看后,冯女士发现这些摄像头还是360°能旋转的,而且是可录像可储存的那种。 冯女士在自家院子和客厅里走了几圈,发现几乎每个位置都能被对门的摄像头拍到。 这下她可坐不住了,这自己家人的一切动作不都在邻居的监视之下了吗! 接下来几天让冯女士和她的家人都感到非常不舒服。无论在家干什么,都感觉有人在看,好像在无形中一双眼睛一直在盯着自己。 有了这双眼睛的监视,家人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家,谁在家,谁不在家,都在做什么,这都被别人知道了,毫无隐私可言。 几天下来,冯女士和家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本来家里应该是一个人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现在反倒被人盯着看,完全失去了安全感。 于是找到对门邻居,要求对方拆除摄像头。可对方却说,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家的安全,监控的都是自家门前的公共区域。并不是为了拍摄冯女士家,要是拆除了摄像头,那自己的安全谁来保证呢。对方不同意拆除。 冯女士又要求对方不拆就调整摄像头角度,别对着自己家的院子和客厅,但对方却说自己安装摄像头的目的就是为了监控房子的周围,确保自家安全,如果调整了角度,就无法监控到需要监控的位置了。 邻居不但拒绝了冯女士的要求,还提出冯女士家也安装了摄像头,而且摄像头的角度也照到了自己家的范围内。 冯女士多次找邻居协商,可摄像头依然丝毫未动。于是冯女士找到了村里并报警求助,希望他们出面给解决,别让自己家的隐私一直暴露在别人的视线之内。 村里和民警来的现场,实地查看之后,拿出了解决方案,让冯女士邻居家二楼的摄像头加一个遮挡板,防止摄像头照射到冯女士的家里,让冯女士家的摄像头更换安装位置,也别照射到对门的区域。 经过调整后,冯女士却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因为她发现对门二楼窗下的摄像头虽然安装了遮挡板,但依然能照射到自己家。 他再次找到村里,请求再次调解。 村里发现问题确实存在,要求对门拆除二楼窗户下的摄像头,两家把所有摄像头都加装挡板,完全照射不到对方的隐私,这样冯女士和对门终于达成了和解。 那么,村里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无论是冯女士还是她的对门,都享有隐私权,享有自己的私密空间和活动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对方的摄像头对着自己家,自己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完全暴露在了对方摄像头的拍摄之内,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另外,去年颁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自己家里安装监控设备提高安全性无可厚非,但是摄像范围不能扩大到他人的家里,不控制摄录边界,把别人的隐私区域也放置在自己的监控范围里,就成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 所以,村里对两家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合理合法的,维护了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像这样因为监控设备侵犯隐私权的事情,大多发生在邻里之间,由于自己家里安全的需求而越界,造成冲突,主要原因还是对他人隐私权的忽视。维护自己正当需求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您是否因为安装摄像头而越界或者被越界过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