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哺乳期女技师给男顾客做泡浴按摩,水刚放好,民警突然闯入,把她和男顾客带走,以嫖娼为由拘留一天,女技师不服,先申请复议没成功,又把区政府和警方告上法庭,也被驳回,她委屈不已,向媒体反映要维权到底,其丈夫也替她喊冤。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8日深夜。 唐某刚生完二胎不久,孩子还在哺乳期,家里开销一下子大了起来。 她没等身体完全恢复,就到一家美容护理店上班,做的是泡浴和推拿项目。 那天晚上临近十一点,店里来了几名男顾客,她被安排接待其中一位叶某。 她按照流程调好水温,准备做198元的泡浴服务。 水刚放好,房门被推开,便衣民警进入房间,当场控制了两人。 随后两人被带到派出所。 警方认定她提供的是488元全裸泡浴等涉黄服务,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第二天,她收到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决定。 唐某回忆,当时询问持续了很久,她情绪慌乱,只想着尽快回家给孩子喂奶。 笔录递到面前时,她没有逐字核对就签了字。 后来她才发现,笔录内容与她的说法存在出入。 警方方面提交了三份询问笔录,包括唐某本人、顾客叶某以及店内另一名技师的陈述。 几份笔录中均提到488元套餐包含涉黄内容。 法院审理时认为,这些笔录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关于执法过程,唐某提出民警进入时未出示证件,执法记录视频也未能提供。 警方解释称,相关设备存储出现故障,无法调取录像。 一审法院认定,虽然录像缺失,但已有证据足以支持处罚决定。 唐某先向港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 她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并索赔462.44元。 庭审围绕两个焦点展开,一是服务性质,二是执法程序。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存在以金钱为条件的性交易合意,即便行为尚未实际完成,也可以认定违法。 唐某表示自己做的是正规项目,价格为198元,并未提供所谓特殊服务。 她的丈夫也表示,妻子刚生产不久,不可能从事违法行为。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事件在当地引发讨论,不少人关注按摩行业服务边界如何界定,也有人关注执法细节是否规范。 唐某仍然表示希望继续申诉。 对她来说,拘留时间虽短,影响却不小。 案件结果已经明确,争议仍在舆论场延续。 (信息来源:顶流新闻——哺乳期做按摩被认定卖淫?技师不服起诉、索赔462.44元,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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