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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对夫妻住一楼,楼上14户业主未经允许加装电梯,电梯建在夫妻家房屋东南

广西梧州,一对夫妻住一楼,楼上14户业主未经允许加装电梯,电梯建在夫妻家房屋东南侧,遮挡采光、影响通风,还致房屋贬值。夫妻俩多次协商,楼上业主起初给1万补偿,后经社区协调提到1.2万,但夫妻俩认为远不够弥补损失。沟通无果后,夫妻俩将14户业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电梯只在4楼及以上停靠,一楼用不上却要承担后果,高层业主应合理补偿,最终判决14户业主每户补1500元。 这老旧步梯房,一楼的夫妻覃某和卢某住了好些年,原本日子过得挺舒坦。 2022年,楼上业主不知从哪听说加装电梯有补贴,立马就张罗起来。 全程都没跟一楼夫妻商量过,完全没把人家感受当回事,我行我素,这操作简直太迷了。 电梯建好后,就在夫妻家房屋东南侧,又大又近,跟个庞然大物似的。 一楼采光本来就差,这下可好,被挡得严严实实,白天屋里都得开灯,不然啥都看不清。 通风也受影响,屋里又闷又热,那味都散不出去,住着别提多难受了,这谁能受得了。 而且房子还贬值了,本来好好的房子,就因为这电梯,价值大打折扣,搁谁身上不心疼。 夫妻俩肯定不乐意,多次找楼上业主商量,社区也帮忙调解。 夫妻俩觉得,自己受了这么大影响,补偿3万不算多吧,可楼上业主不干了,觉得这要求太过分。 一开始只给1万,后来在社区协调下,才勉强提到1.2万,这差距也太大了。 楼上业主也是,只考虑自己方便,加装电梯是好事,可也不能不顾一楼住户利益。 这电梯4楼以上才停,一楼根本用不上,凭什么要承担这些后果,这不是欺负人嘛。 这补偿金额也一直谈不拢,楼上业主觉得1.2万差不多了,可一楼夫妻觉得这点钱根本弥补不了损失。 双方谁也不肯让步,这矛盾越积越深,最后只能对簿公堂了。 楼上业主加装电梯,没考虑一楼住户利益,这到底该怎么算呢?难道一楼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楼上业主加装电梯,确实给一楼夫妻生活造成影响,像采光、通风还有房屋贬值这些。 虽说加装电梯是好事,但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顾别人权益,这明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而且,《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楼上业主加装电梯,导致一楼房屋采光、通风受影响,还贬值了,这就造成损害了,按法律就得赔偿。 不管是加装电梯,还是其他涉及相邻关系的事,都得互相理解、互相协商。 不能只想着自己,得考虑别人感受,不然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到时候还得闹上法庭,多麻烦。 还有这补偿金额,也得合理评估,不能一方狮子大开口,另一方又抠抠搜搜。 得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这样才能让双方都心服口服。 最终,法院判决14户业主每户补1500元。 如果楼上业主一开始能多考虑一楼夫妻感受,好好协商补偿金额,也不至于闹到这一步。 现在好了,法院判决了,每户补1500元,虽然不多,但也是按法律来的,也算给这事画了个句号。 不过话说回来,这1500元真能弥补一楼夫妻的损失吗? 估计他们心里,还是有点憋屈。 做事得悠着点,别光图自己方便,得考虑别人,不然容易惹上官司。 这事大家怎么看,觉得这补偿合理不,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