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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于女士13年前与已婚的董某相恋后怀孕,董某让她打胎,她坚持生下孩子。董某签

北京,于女士13年前与已婚的董某相恋后怀孕,董某让她打胎,她坚持生下孩子。董某签协议承诺出抚养费并把房产过户给孩子,却一直拖着。于女士起诉后,法院判她和孩子有居住权,可董某转头低价卖房。新买家郑某不看房就交易,还撬锁驱赶殴打母子俩,于女士带儿子在楼道住了132天。期间她两次起诉要求腾退房屋,郑某拒不执行。2026年1月22日法院强制执行,母子俩才回家。最终郑某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房子物归原主。 于女士,13年前,那真是掉进大坑,妥妥的恋爱脑上头,跟已婚的董某搅和在一起,还怀了孕。 董某让她打胎,她偏不,非要生下儿子,这勇气也是没谁了,可后面苦日子就来了。 董某签协议的时候,那承诺说得比唱得还好听,出抚养费,还把价值450万的房子给孩子。 结果全是画大饼,一直拖着不兑现,这不就是妥妥的渣男行为嘛,把人家母子俩坑惨咯。 于女士没办法,带着孩子到处租房搬家,这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惨,跟流浪汉似的。 实在撑不下去了,只能起诉,法院判了居住权,本以为能松口气,谁知道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判决书下来第二天,董某这老六,直接把房子以250万低价卖给郑某,这操作简直绝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嘛。 郑某,也是个奇葩,不看房就掏钱,这不是脑子瓦特了嘛,哪有这么买房的,也不怕被骗。 之后更过分,直接撬锁赶人,还打人,简直太嚣张了。 于女士带着孩子在楼道住了132天,孩子只能在昏暗声控灯下写作业,这画面想想都让人心疼,这孩子也太可怜了。 郑某这房屋买卖合同到底能不能作数呢?他这行为是不是违法了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董某低价卖房,明显就是想转移财产,逃避抚养责任,郑某不看房就交易,很难说他不是和董某串通好了。 而且他们的行为,直接损害了于女士和孩子的居住权,这合同肯定无效,必须得撤销。 郑某撬锁驱赶殴打母子俩,这可不是小事,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造成更严重后果,那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得吃牢饭呢。 于女士两次起诉要求腾退房屋,郑某拒不执行,这也是违法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某就是仗着自己有点钱,不把法律当回事,这下好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房子没了,还得面临法律制裁,真是大快人心。 董某签了协议不履行,还低价卖房,这就是典型的渣男加老赖行为。 他以为这样就能逃避责任,没想到法律不会放过他,最后房子还是要物归原主,他也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郑某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房子物归原主。 这结局真是大快人心,让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都看看,法律不是吃素的。 于女士当初真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跟已婚男在一起,还生下孩子,这苦果只能自己咽。 法律是公正的,最后帮她讨回了公道,让她和孩子能有个安稳的家。 恋爱可以,但千万别当第三者,不然最后受伤的肯定是自己。 签了协议就得履行,别想着耍赖,不然法律会教你做人。 买房也得谨慎,不看房就交易,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到时候钱房两空,哭都没地方哭。 欢迎大家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