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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男子出去十天,家里只有一个冰箱没断电,结果用了200多度,最后发现自己

河南新乡,男子出去十天,家里只有一个冰箱没断电,结果用了200多度,最后发现自己的电表上多了两根线,顺着查询才发现是接到了34号,而这个地方是物业的保安在居住,那个里面暖和的就像澡堂一样,男子非常气愤,找到物业负责人讨要说法,而对方则表示,这只是巧合,不是故意的。 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 朱先生和自己的爱人出去办事,耽搁了十天,在走的时候,他们把所有的水电气都关了,只剩下一个冰箱没断电。 因为里面还有很多肉类东西,断电了过后就没办法储存。 但想想这也算是安全的,也不耗电,就这样离开了家。 可是回来后,物业告诉他们需要充值了。 平时他们的电费都是交给物业的,但听到这话后,他们有点不高兴了,说是不是弄错了,我们才充没几天呀。 可是对方把数据摆在他们面前说确实没钱了,再不充要断电。 朱先生赶紧拿起单子一看,妈呀,这几天怎么用了200多度电,这到底是哪里耗到了电呢?赶紧回家去查看。 他们发现家里就只剩下一个冰箱呀,再怎么样也不是家里的问题,因为其他的插头都断了的。 这不是家庭的问题,难道是地下室的问题?因为家里和地下室是共用的电。 最后,他们跑到地下室去看,这才发现电表箱里边出现了异样,他们家怎么多了两根线? 这两根线从哪里来的?他们就顺着这两根线的来路查询到源头,这才发现是接到了34号。 34号到底住的是谁?赶紧敲门看看到底是何方神圣。 结果没人应答,于是跑去问物业的负责人,对方才说那是他们的保安在里面居住。 朱先生心里有底了,便让负责人和他们一起去看看,说自家的电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方也不明真相地跟着来了,当打开门的那一刻,里面暖和得像夏天,像个澡堂子,太舒服了。 朱先生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平时用电都非常节约,对方用着自己的电,里面没人居住的时候,电器设备还一直开着,暖和得让人心生羡慕。 他当场指着电表上的线说:“你来看看我用的电跑哪里去了,跑到你们公家那里去了。” 对方一脸茫然:“是怎么回事?你可得说清楚呀。” 朱先生这才指了两根线,并带着负责人一点一点地查看,查到了34号。 对方见事情揪到了自己头上,便一口否认,说这里的保安不懂电,不懂怎么接线,这纯属巧合。 朱先生的爱人实在看不下去了,说:“你来给我说说是怎么个巧合,这分明就是有意的,分明就是偷电。” 这时调解员也质问负责人:你们这电表箱多久查看一次呀? 对方只表示一个月查看一次。 调解员说,一个月查看一次,你之前说保安在这里已经住了三个月了,你们都没有查看你们的电表箱有异样吗? 对方则表示没异样呀,我们查看的都非常正常。 调解员问他,你们是怎么查看的?才多了两根线,一目了然就看不出来? 负责人却说,你看这电表箱外面都好好的,没啥异样呀。 这时大家才震惊,你查电表就看外面的箱子吗?你不打开看一看里面吗?你这哪是叫查看,你这就是偷奸耍滑、图省事。 对方顿时沉默了。 朱先生最后也不想和他浪费时间,直接说:“我就是要一个结果,这个钱谁出?还有涉事的保安做出这样的事情,该开除开除,该罚款罚款。” 这时,负责人终于松了口气,原来朱先生要的是这个结果,那好吧!该开除开除,该谁付电费谁付电费,这不就了了吗? 网友们也谈了各自的看法,现在的保安肯定是要被处罚的,那么物业也应该有连带责任,如果是给朱先生造成了一些精神损失的,也应该补偿一点才行,不能让别人担惊受怕了这么久。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朱先生家中仅冰箱运行却耗电200多度,根源是物业保安私自接驳其电表偷电,属于典型的窃电侵权行为。 物业以“巧合”推脱责任,且日常巡查仅看电表箱外表、不检查内部线路,明显未尽管理职责,存在严重失职。 保安偷电侵害业主财产权益,依法需补缴电费并接受处罚;物业监管缺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