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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27岁男子与18岁女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订婚,男子给女方彩礼及各类费用

陕西韩城,27岁男子与18岁女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订婚,男子给女方彩礼及各类费用超10万,后按风俗办婚礼未领证。同居后男子不工作,5个月内女子流产2次,营养费花3万。两人闹掰签分手协议,女子应还彩礼却未还,男子拿欠条告上法院。女子称钱花完,欠条是被逼写。法院经审理,扣除合理费用后,判决女子返还部分彩礼。 (来源:大河报) 好好的一段缘分,最终两边都没落着好。 18岁的小姑娘,才刚成年,短短5个月,竟流产了2次。 好好的,怎么会流产2次呢?这跟她那个27岁的对象文某甲脱不了干系,两人办了婚礼没领证,就开始同居了,文某甲天天在家待着不上班,家里一分收入没有。 柴米油盐,哪样不要钱? 他不挣钱就算了,还反过来让小姑娘回娘家要钱给他花。 小姑娘本身年纪就小,身体还弱,怀着孕还要操心生计,精神压力大,身体也扛不住,2次流产,光是营养费就花了30000元。 这30000元,对一个刚成年的小姑娘来说,回家要也不好张口,一次次的。 姑娘真心实意跟着他,没名没分,还落得个身体受损、花钱遭罪的下场。 两人刚开始认识的时候,还算顺利。 2023年10月,经人牵线,27岁的文某甲认识了18岁的许某某,年轻人聊得来,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接着就订了婚。 订婚的时候,文某甲给了不少彩礼,还有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一共超过10万。 那时候大家都以为,这俩年轻人能过好日子,没想到,这只是悲剧的开始。 2024年1月28日,按照当地的风俗,两人办了热闹的婚礼,摆了酒席,请了亲戚朋友,可唯独没去民政局领证。 现在想想,这一步,就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婚礼办完,两人正式同居,可文某甲的惰性彻底暴露了,每天要么在家刷手机、打游戏,要么出去闲逛,就是不找工作,家里的开销全靠小姑娘,后来小姑娘没钱了,他就逼着人家回娘家要。 换做是谁,也受不了这样的日子吧? 小姑娘本来就年纪小,没什么社会经验,跟着他受了不少委屈,再加上2次流产,身体和心理都垮了。 到了2024年8月,两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分开住了。 等到12月底,彻底闹掰,没什么挽回的余地了,就签了分手协议。 协议里写着,许某某要返还文某甲的彩礼,还写了欠条,承诺会按时还钱。 欠条是写了,到期之后,许某某却没还钱。 文某甲急了,直接拿着欠条把她给起诉了,要求她全额返还彩礼。 许某某说自己不是故意不还钱,是真的没钱了。 那10万彩礼,一部分花在了婚礼开销上,还有3万是流产后的营养费,剩下的钱,大多都用来补贴两人同居时的生活费了,毕竟文某甲一直不工作,全靠这笔钱过日子。 她还说,那张欠条,根本不是她自愿写的,是文某甲逼着她写的,当时两人闹得很僵,文某甲一直纠缠她,她没办法,才被迫签了字、写了欠条。 一边是男子拿着欠条索要全额彩礼,一边是女子被逼写欠条、钱已花光,还流了两次产,这事到底该怎么判呢? 难道真的要让小姑娘一分不少地把彩礼还回去吗?她受的罪,又该找谁要说法呢? 本案法律解析: 1,没领证办了婚礼,彩礼到底该不该退?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这里有个误区,觉得办了婚礼就是夫妻,其实不是,法律上只认结婚证,没领证,就算办了婚礼,也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彩礼能要求返还的核心前提。 2,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吗? 许某某称欠条是被逼写的,但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所以,这个说法很难被采信,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她需要履行还款义务,但不是全额返还。 3,流产的营养费和同居生活费,能从彩礼里扣除吗? 法院审理时,会扣除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开销,还有许某某流产后的营养费,这部分属于合理花费,不算彩礼应当返还的范围。 这也是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毕竟她2次流产,身体受到了很大伤害,这部分开销,理应在彩礼的部分内扣除。 很多人觉得,男方不工作、对女方不好,就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其实不然,就算男方有过错,只要彩礼是基于结婚目的给付的,且未领证,就有权要求返还。 只是会根据双方过错、实际花费等情况,酌情减少返还金额。 最终,扣除许某某流产的3万营养费,还有双方同居期间的合理生活开销后,判决许某某返还文某甲4.5万彩礼。 这事没有赢家,文某甲拿了部分彩礼返还,却落得个不负责任的名声。 许某某返还了4.5万,身体受了伤。 没领证的婚礼,再热闹也是一场空,再隆重也是空谈。 不负责任的感情,再投入也难有结果,再勉强也走不远。 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没领证办婚礼,彩礼到底该怎么算? 欢迎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