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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75岁无收入的老太起诉再婚老伴,告上法庭要扶养费,68岁大爷懵了:她自己有

淮安一75岁无收入的老太起诉再婚老伴,告上法庭要扶养费,68岁大爷懵了:她自己有子女,凭什么要我养? 淮安一75岁的李大妈把68岁的王大爷告了,要老伴支付扶养费。 王某和李某都是再婚,多年前,快六十岁的俩人觉得孤单,领证结了婚,一起租房生活。虽说是半路夫妻,但也相安无事过了十几年。 转折发生在两年前。王某因病搬去儿子家居住,把老伴李某一个人留在了出租房里。 李某今年75岁了,没工作过一天,自然也没有退休金。这两年独自生活,房租、水电、吃喝拉撒,全靠之前那点微薄积蓄硬撑着。 积蓄很快就见了底。 走投无路之下,李某一纸诉状把老伴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扶养费。 “我连房租都交不起了,他退休金好几千,却一分钱都不给我……”法庭上,李某眼眶泛红。 王某这边态度也很强硬:“她有自己的子女,凭什么要我养?我俩都分开住了,这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了。” 一个说必须要管,一个说应该找子女。这官司到底谁占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没有生活来源,王某退休金较高,虽然有子女,但不能免除丈夫的扶养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王某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扶养费。 有人觉得500块是合理的:“法院肯定考虑了双方情况,王某自己也要生活,这钱就是个态度问题。” 更多的网友开始站队讨论该谁养的问题: 有人说:“她有自己的子女啊,凭什么找再婚老伴要钱?这不是坑人家吗?” 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说:“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不管头婚二婚,法律义务都一样。子女赡养和夫妻扶养是两码事!” 还有网友一针见血:“所以说那张结婚证不是白领的,领了就得担责任。年轻时候是这样,老了也是这样。” 很多人可能跟王大爷想的一样:她有儿女,就该儿女养。这话听起来有理,但法律上不是这么回事。子女赡养是子女的事,配偶扶养是配偶的事,两码事,谁也替不了谁。 不过话说回来,500块钱这个数,法院应该是算了账的。李大妈自己有子女,也要承担赡养责任。王大爷搬去儿子家住,估计平时也给儿子贴补家用。双方年纪都大了,都得留点钱看病吃药。500块虽然不多,但至少是个态度:你还认这个老伴,就不能看着她饿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