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共走廊被邻居爆改成厨卫”的荒诞事件有了后续,邻居男主人叫嚣:“不卖就砸!”双方第一次协商无果,约定再次协商。维权的最佳选择应是这个! 媒体报道,日前,徐女士震惊发现,闲置半年的父母家找不到大门,门口公共走廊被邻居封闭,安装了一道新的防盗门。 徐女士联系邻居后,被告知:“钥匙放在门口鞋柜的一只鞋里了。”她进门后看到,整条公共走廊被邻居彻底改造: 地面铺瓷砖,天花板做吊顶,安装了橱柜、冰箱、燃气灶;走廊尽头甚至安装了马桶、洗手台和洗衣机,俨然“厨卫一体”。 而徐女士入户大门也被“精心”改造,门框被包边,还贴了一副崭新的春联。 次日,女子找邻居协商。邻居男主人提议把房子卖给他。徐女士拒绝,他叫嚣:“不卖就砸!” 事件曝光后,邻居感受到舆论压力,态度有所软化,女主人出面道歉,双方约定再次协商。 这种荒唐的事情,还有这种蛮横的邻居,谁看了都生气!徐女士要是再不回来,房门就不是包边,而是被他人堂而皇之地“入住”了。 不少网友第一反应是:告他!去法院起诉他侵权!也有网友觉得协商解决最好,不伤邻里和气。 但我想说,协商结果恐怕很难双方满意。邻居会同意全部拆除、恢复原状吗?很难!徐女士愿意补偿一部分拆除费用吗?不太可能! 协商如果有结果,那只会是徐女士无奈把房子卖给邻居。协商更大的可能是达不成协议。 这种情况下,徐女士走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并非最佳选择。 最佳选择应该是争取行政部门介入,也就是向消防或城管部门举报,维权效率会比打官司快十倍。 没错,《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邻居无权独占。徐女士如果到法院起诉,肯定胜诉。 但是,走民事诉讼有三个问题。一是周期长,如果对方折腾,拖个一两年很正常。 二是执行难。如果邻居拒不拆除,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时间。 三是成本高。请律师、交诉讼费、做鉴定,哪一样不要钱?就算赢了官司,邻居赔偿这些费用,但和徐女士付出的精力、时间成本相比,依然是性价比偏低。 在本案中,邻居的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徐女士的物权,更触犯了公共安全的红线。 邻居在封闭的公共走廊安装燃气灶、堆放杂物、设置马桶。这在消防部门眼里,就是移动的炸弹、助燃的帮凶。 法律对此明令禁止,严加惩处。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此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所以,徐女士可以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内容要突出“公共疏散通道被私自封闭,违规安装燃气灶具和明火设施,存在重大爆炸和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对这类隐患“零容忍”,一旦核实,通常会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如果邻居逾期不改,消防部门有权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清理。 更重要的是,私接燃气管道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有这种行为,这种风险,不要求有危害后果,就可能被刑事立案。 这个刑事责任的锤子敲下来,那个叫嚣的男主人绝对笑不出来。 当然,邻居的所作所为,属于典型的违章搭建。徐女士也可以收集证据,向城管部门投诉。 如果你遇到这种把公共走廊改成厨卫的邻居,你会选择先协商还是直接举报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