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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一对夫妻俩闹离婚,将三女儿判给了丈夫,母亲需要支付10万元抚养费给女儿

四川泸州,一对夫妻俩闹离婚,将三女儿判给了丈夫,母亲需要支付10万元抚养费给女儿,打到丈夫账户里。妻子先支付了8万元,可是前夫拿到钱后,第一时间花5万元购置了心爱的摩托车,在孩子升身上只花费了3万元。后来,一分钱也拿不出来抚养女儿了。无奈,女儿只能一纸诉状要求母亲支付剩下的2万元抚养费。妈妈也很愁,这钱打过去,不是又要被前夫挥霍了吗? 相关部门判定之后,认为孩子的妈妈确实需要按时打钱,但是她的担心也值得商榷。最后,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案,他们这样判决。 (本案件参考取材于:浙江法治报) 给孩子的钱,却用不到孩子的身上,自己私自转走、开销、自私自利,这样的人,真的不配做父亲。 陶某跟侯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后来因为双方的感情破裂,走到了婚姻的尽头。 两个人一共生育了三个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将三女儿判给了陶某。自此,三女儿就跟父亲一起生活。 而作为母亲,侯某需要支付10万元给到前夫,这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判决生效之后,侯某一次性支付了8万元,将钱款打到了前夫的账上。 然而,这个陶某看到有钱到账,他就起了贪念。感觉这个钱就是打给自己的,送给他去消费的。 陶某直接就划走了5万元,去购买了一台心爱的摩托车,说是用来做生意。 回头真正花在女儿身上的钱,也仅仅只有3万块钱。 最后,钱花光了,挥霍一空,这个做父亲的,再也拿不出一分钱去抚养女儿了。 这个狠心的父亲,直接就把女儿丢给自己的父母,就是爷爷奶奶在带,他就洒脱的“逍遥法外”,啥事不管。 就连女儿的课外辅导费,也还一直拖欠着,爷爷奶奶催了很多次,陶某也凑不出钱来缴纳。 而爷爷奶奶带孩子,需要生活费,但是亲生父亲却直接说:“没钱,你们想办法!” 看到这样的情况,女儿也没办法了,只能求助于自己的母亲。她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妈给上诉了,要求她支付剩下的2万元抚养费。 侯某得知后,她表示,倒不是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是,万一这笔钱,又被孩子的父亲给挥霍了呢? 到时候,真的是哭天喊地都不灵的。 而相关部门了解到侯某的想法之后,认为她的担心并无不当,考虑到生父陶某的行为确实自私、可恨,工作人员则想到一个很大胆的解决方案。 他们认为,生母侯某确实需要支付剩下的抚养费,这个是她的责任与义务。 侯某之前也确实履行义务,给到了8万元,但是爸爸陶某拿到钱之后,也不尽义务,而是败掉孩子的抚养费,这一点值得重视。 所以剩下的2万元,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可以将剩余的抚养费,打到实际抚养孩子的人手中。 那就是说,可以将剩下的2万元,打到孩子的爷爷奶奶的账户里。 要说这样的判定,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因为爷爷奶奶是实际照顾孩子的人,他们可以来代管这笔钱。 很多人说,爸爸妈妈抚养孩子,这是天经地义的,哪怕砸锅卖铁也不能苦了自己的小孩。 所以本案中陶某这种父亲,现实中很少见,作为父亲他败得一塌涂地。 本案释法: 父亲把判决给孩子的抚养费全都占为己有,并且为了满足私欲,几乎都挥霍一空。孩子应该如何争取回自己的抚养费呢? 不用担心,法律会站在孩子这一边,抚养费是孩子的专属财产,父母只有代管权,没有处分权。 根据《民典法》第1085条规定,抚养费是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的专项财产,属于孩子个人所有。 父亲如果将抚养费占为己有,并且全部挥霍,已经构成对子女财产权益的侵害。 作为母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父亲返还被挪用的费用,及时返还给未成年子女。 后续,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母亲也可以申请之后变更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不管是爸爸,还是妈妈,把孩子带到世界上来,就有义务把孩子抚养长大。 如果把属于孩子的钱,拿走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样的人,法律会出手处理,良心也不会放过他。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