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在浴室一丝不挂的洗澡时,遭遇热水器爆炸,100℃开水兜头淋下,全身95%皮肤严重烫伤,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女子经多次手术才脱离危险。家属本想找热水器厂追责,一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热水器长期通电致感应器失效、超年限使用致加热棒老化、水垢堆积且安装不规范,无法向厂家索赔。 好好的一次洗澡,能变成一场毁容式的灾难? 当天,高女士忙完家里的琐事,浑身疲惫,就想着进浴室泡个热水澡,好好放松一下,没成想,这一进去,就差点没出来。 她刚站在花洒下,调好水温,水流温温热热的,刚好合适,正闭着眼睛享受着,突然一声响,来不及反应,也来不及躲。 浴室就那么大点地方,她一丝不挂,根本没地方可逃,100℃的开水,就兜头盖脸浇了下来。 那种疼,想想都钻心。 高女士当场就惨叫起来,声音都变调了,浑身的皮肤瞬间就红得发紫,紧接着就开始脱皮、起泡。 眼前的高女士,已经看不出原来的样子,皮肤一片片脱落,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只能躺在地上,微弱地喊着“疼”“救我”。 不敢耽误一秒,家里人赶紧找了被子,小心翼翼地裹住她,连抱都不敢用力,生怕碰掉她的皮肤,一路狂奔着送她去医院。 到了医院,医生一看,当场就皱紧了眉头,语气都沉了下来,说情况太严重了,全身95%的皮肤严重烫伤,属于特重度烫伤,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医院先后好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每次护士把通知书递到家属手里,一家人都濒临崩溃,守在重症监护室门口,不吃不喝,就盼着高女士能挺过来。 万幸的是,高女士真的很坚强,一次次熬过了手术,一次次闯过鬼门关,慢慢脱离了危险。 可即便活下来了,她也要面对全身的疤痕,还要经历无数次后续修复手术,那种痛苦,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家里人为了给她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借了一大笔钱。 看着躺在病床上痛苦的高女士,一家人心里又疼又气,想着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肯定是热水器质量有问题,于是就打算找热水器厂家追责,让他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还有高女士所受的痛苦。 可谁能想到,一番调查下来,一家人的心彻底凉透了,连索赔的资格都没有。 工作人员上门检测后,给出的结论让他们难以接受:这次爆炸,跟热水器厂家一点关系都没有,问题全出在自己身上。 原来,这台热水器已经用了很多年,早就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加热棒都老化得不成样子了,却一直没换。 而且家里人图方便,热水器常年通电,从来没关过,导致感应器失效,无法正常控制水温。 再加上长期使用,内胆里积满了水垢,散热不好,还有当初安装的时候,师傅不规范操作,这些问题加在一起,才导致了爆炸的发生。 热水器爆炸,明明是产品出了问题,怎么就不能找厂家索赔?厂家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谁会天天盯着使用年限,谁又懂什么安装规范?这到底是高女士一家的疏忽,还是厂家的免责太苛刻? 本案法律解析: 热水器爆炸,厂家到底要不要担责?这就需要看爆炸的原因,到底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还是使用者的不当操作导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产品缺陷”,指的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设计不合理、生产工艺有瑕疵,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但本案中,检测结果已经明确,爆炸的原因是热水器超年限使用、长期通电致感应器失效、水垢堆积以及安装不规范,这些都是使用者自身的疏忽造成的,并非热水器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也就是说,厂家生产的热水器,在正常使用、符合使用规范的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爆炸问题的,所以厂家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高女士一家确实无法向厂家索赔。 可能有人会觉得不公平,普通人哪懂这么多家电使用常识? 但法律就是这样,明确划分了责任边界。 据《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产品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生产者会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定期维护,超年限使用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损害,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安装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很多人安装家电时,图便宜找不专业的师傅,殊不知,不规范的安装,会给后续使用埋下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安装师傅和使用者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厂家无需担责。 高女士无端承受了这么大的痛苦,却连索赔的地方都没有。 说到底,还是咱们对家电安全太疏忽了,总觉得“凑合用”就行,却忘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疏忽,很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虽然厂家无需担责,但也应该加强家电安全宣传,提醒消费者定期更换超年限家电、规范安装和使用。 家里的家电,该换就换,该维护就维护,别图省事、图省钱,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