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去足浴店按摩,排队的时候身旁经过一位女按摩师,男子看到她长相漂亮、饱满。一时间就没忍住,竟然伸手触碰了不该摸的地方。女技师当时立刻阻止,但是男子却反咬一口,骂女子“假正经”,一边说着一边就再次伸手了。这时,女技师恼羞成怒,直接拿高跟鞋砸向男子。结果男子的右眼被砸中、还失明了。男子一气之下上诉了女技师,索赔43万元。 要说男子很悲剧,经过诊断鉴定,他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虽说受伤严重,相关部门会判罚吗? (本案例取材参考于:裁判文书网) 事件发生在安徽望江县的一家足浴店里。 但是这件事不是比的谁更惨,而是要比谁更加占理。 事发当天,一男子汪某喝完酒,心血来潮想要去附近的足浴店按摩。当天晚上店里按摩的人还挺多的,汪某就坐在外面排队等候。 就在等待的时候,汪某闲着无聊,就盯着大堂里来回走动的女技师们看。 当时正好张某(女技师化名)经过了汪某的身旁,汪某一眼就看上了这个女子。要说张某这个长相长得,可真是撩人啊。 既美丽、又饱满,经过汪某身旁的时候,还散发着迷人的香味。当时汪某就情不能自已了。 正当张某再次从汪某身旁走过的时候,汪某直接就伸出手,去触碰了不应该碰到的地方,当时就吓得张某大声尖叫。 要知道,刚刚汪某的行为,那就是对他人极大的不尊重。 不仅轻浮、更加无理,就是对基层人人格的蔑视。 张某则大声斥责汪某:“你想要做什么?能别这么无聊吗?”然而,汪某却不以为然,反而对着张某大骂:“你假正经干啥啊!” 正说着呢,汪某又再次伸出了手,继续对张某进行侵扰。 面对汪某的步步紧逼、如此无礼,张某则脱下了高跟鞋,直接向汪某砸去。 而这只高跟鞋,则正好不偏不倚的砸中了汪某的右眼。 被砸之后,汪某一直“哇啦哇啦”的大叫,捂着眼睛一直喊疼。而张某看到之后,也慌张不已。 随后按摩店立刻就按摩了救助,拨打了求救电话,汪某也被紧急送医。 到医院之后,汪某受伤严重,右眼失明,当时判定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汪某出院之后,直接就一纸诉状,将张某给上诉了,要求张某赔偿43万元损失费,让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出手太狠,把人砸成失明,是否理应赔偿? 相关部门是怎么审定的呢? 当时张某正在遭受汪某的强行威胁,张某制止后对方仍然不停止,继续动手纠缠。因为处于被侵害的状态,张某就脱下鞋子自卫。 由此可见,张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最后,判决也下来了。 审判机关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释法: 男子猥亵女子,女子当面制止,但是男子仍然不停止,继续骚扰侵害。女子反抗使用高跟鞋砸瞎男子,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当女子面对男子的侵害,持续遭受威胁,而且男子拒不停止,在这个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具备合法性。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处于公共场所遭遇猥亵,属于典型的不法侵害行为,具有人身侵害的紧迫性。 由此可见,女子的正当防卫合理,不需要遭受法律的惩处。 而近些年来,法律在宣判时有新的趋势,倾向于保护受害者反击权。 说到底,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就是汪某他自己。猥亵是否可以当做玩笑呢,这就是一种人格侮辱。 不仅无视他人的人格尊严、侵犯人身权利,最后,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失明大代价。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受害者虽然很惨,但是因为他的违法,才有了这样的后果,不值得同情。 也有人说,建议张某再追究汪某的罪行,因为他涉嫌猥亵罪,虽说他遭到了惩处,但是犯下的罪行不可以直接一笔勾销。 这个案件给以警醒:不管在什么场合,不管面对什么人,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看完本案,大家可以说说看,汪某是否“罪有应得”呢。 欢迎各位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