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即将结婚,但是38万元的彩礼是个难题,他只有13万的积蓄,于是一咬牙借了25万,这样凑足了38万元交付给了女方。结婚后第7天,男子就洋洋得意的说: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他们婚后有25万要共同偿还。妻子又急又气:我嫁给你是来还债的吗?吵着吵着,二人就闹着要离婚。丈夫也立刻变脸:离婚可以,彩礼钱全都还给我! 要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也很令人感到意外。 话说一对新人,刚刚结婚7天,就闹上了法庭,这个案件值得我们来关注一下。 小张在南京上班,一个月的工资大概6千块。谈到一个女朋友李女士,两个人也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而女方这边提出的结婚要求是:必须要给出38万元的彩礼钱。 小张心想,自己的家境很一般,工作也一般,哪里能凑到这么多钱结婚啊。 盘点了一下自己的积蓄,小张也只有13万元的存款,还差25万,该去哪里凑呢。 最后,小张一咬牙,直接在网上借了25万元,这样一共凑足了38万元,交付给了女方。 婚礼顺利进行之后,婚后第7天,小张把结婚彩礼的事情告诉了妻子李女士,他老实交代:其中有25万元是自己借的,希望婚后两个人一起偿还。 听到这话,李女士生气的很,这个就是欺骗啊,一直隐瞒自己,她虽说嫁了过来,自己并没有义务来帮忙还债的呀。 就这样,夫妻二人就开始争吵,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李女士直接就提出了要离婚。 看到妻子不干了,小张态度也强硬起来:“要离婚可以啊,但是之前的38万元彩礼钱,你得如数还给我。” 李女士听到之后,真的是又急又气,她表示为了操办婚礼,已经把彩礼钱几乎都花费掉了,酒店、场地、婚宴、婚庆,哪样不需要花钱呢,早就消费掉了。 心虚的李女士再摸一摸口袋:手里确实没有钱能退了...... 李女士直接就拒绝了小张的诉求,表示一分钱也不会还。 看到李女士态度坚决,小张则一纸诉状,将新婚妻子给上诉了,要求对方将彩礼全额返还。 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是这样判定的: 在结婚办完酒席之后,男方才摊牌,要求女方共同还债,这种做法存在重大过错。 换句话说,男方对重要事件进行隐瞒,而且这个决定影响了对方是否走入这场婚姻,最后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正义的天平不会向男子完全倾斜,最后判决:虽然婚后共同生活较短,但是男子存在刻意隐瞒的错误,判定李女士返还20万元的彩礼钱。 而结了婚、又离婚的小张,不仅要面对婚姻的失败,还需要继续一个人承担25万元的债务,这可真是得不偿失。 本案释法: 1.结婚之前,男子没钱支付彩礼,借钱25万元。针对这件事男子刻意隐瞒,影响了女子是否结婚的判断。男子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婚前隐瞒债务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个行为被认定为以欺诈手段诱导对方结婚,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根据《民典法》规定,婚前存在隐瞒重大债务影响结婚意愿,可能构成撤销婚姻的情形。 如果男子虚构经济状况,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以结婚为名骗取女方信任并且获取彩礼,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2.还钱男子借款25万,结婚之后提出要求,希望妻子跟自己一起还债,妻子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民典法》第1064条规定,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配偶没有偿还义务。 男子在结婚之前借钱支付彩礼,但是没有使用在婚后的共同生活,女方则无需承担偿还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男子在结婚之前为了支付彩礼而借25万元,只要在结婚之前发生了借贷关系,并且债权人是向其个人出借,这笔债务就属于他个人的责任,妻子在法律上没有还款义务。 男子的行为构成“刻意隐瞒”跟“婚后强求共还”,这就涉嫌道德缺失跟法律失衡,不仅剥夺了女方的知情权,甚至还想要让女子承担不知情的债务负担。 这样做的后果,必定引发婚姻矛盾,最终导致走向分手境地。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