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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男子婚内有了其他女人,妻子知道了他的婚外情,却没有大吵大闹反而很“感

浙江嘉兴,一男子婚内有了其他女人,妻子知道了他的婚外情,却没有大吵大闹反而很“感动”。因为男子从婚外的情人那边骗走了1105万元,之后当做生活费给妻子转去部分,剩余的则用来挥霍。后来男子还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到了妻子名下,愿意自己一个人承担债务,即便面临判刑,丈夫也愿意站出来独自承担。 男子将名下的核心资产都过户给了老婆,而骗走外面女子的钱款是否可以追回呢,这个仍然是不小的难题,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决。 (本案例参考于:九派新闻。) 一男子李某有家庭,常年做生意不在家,老婆基本也不过问李某在外面的情况。 而李某在外面做什么生意呢,基本上就是“骗人”的生意。 他把自己包装成为成功的企业家,还把朋友圈精心包装,比如说出入高尔夫球场、豪车出行、高端晚宴等等。 在一次晚宴上,李某就认识了一位同样做生意的胡女士。 胡女士事业有成,是一位真正的商人。当时正处在感情空窗期,李某准备乘虚而入。 李某跟胡女士说,他也是单身人士,常年忙于事业,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生另一半。因为李某表现的非常温柔体贴,而且很多情,很快就打动了胡女士。 胡女士生意上要接待客户,李某就帮助打理,他彬彬有礼的绅士形象,倒也帮助胡女士解决了不少麻烦事。 瞬间,胡女士就感觉这个人很靠谱,值得处。 很快,胡女士就跟李某确定了恋爱关系,胡女士也放下了心理防备,甚至还很期待可以跟李某走进婚姻的殿堂。 其实,李某早就布局好了,他已经张开了欺骗的大网。 自从恋爱之后,李某一直在以各种理由,找胡女士要钱。 李某先是说要购置婚房,胡女士就给他转账了50万。 之后李某提出了各种方案,又是房屋装修、项目投资、支付供应链货款等,不断找胡女士索要资金。 在5年内,胡女士前前后后给李某转账60次,累计金额高达1105万元。 钱是转过去了,但是李某承诺的结果,却一直没有兑现。 胡女士多次提出,想要见一下李某的家人、商议结婚的事情。但是李某一直在找理由搪塞。 这是应对胡女士这边。 李某跟胡女士的事情,最终还是被自己老婆发现了,李某的老婆感觉丈夫背叛自己的感情,就发了帖子,准备声讨李某。 没想到这个帖子,就被胡某看到了,这下她得以确定,李某是有家庭的。 胡女士私下一调查,发现李某还有一个正在读初中的儿子,这就证明,李某所有的言论,全部都是谎言。 就当李某在跟老婆闹的时候,他确信事件迟早要曝光,他已经开始悄悄转移财产。 他先把名下价值百万的宝马车子,以赠予的形式过户给了自己老婆。 之后又把从胡女士那边骗来的钱款,部分都转移到了妻子名下。 李某自己名下的房产,他也过户到了自己的妻子名下。 就在胡女士报了警的时候,查询到李某的名下,几乎已经完全没有资金了。 庭审的时候,胡女士一直哽咽、哭泣、痛诉。她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合适另一半,没想到还是被虚假的深情欺骗。 相关部门是怎么审理的呢?李某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经过审理判定,李某隐瞒已婚的事实,以结婚为名骗取受害人信任,虚构理由骗取1100多万,涉案金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最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100万,责判退还全部损失。 本案释法: 男子已婚,跟婚外的女子相好,骗走对方1100多万,之后部分转移给妻子,剩下的挥霍一空。转移给妻子的财产能够追回还给受害者吗? 如果可以证明转移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做好举证,则或许能够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无证或者明显合理的方式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关撤销该行为。 受害者胡女士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妻子赠予或者家庭财产分配超出正常逻辑,满足了举证的条件,也可以合理追偿。 加上男子是婚内跟其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骗取钱款之后转移给妻子,从法律角度来看,胡女士是可以合理追偿的,并且可以主张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不正当的行为,不会获得法的保护和支持,甚至还要被法律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