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没人情味!湖南汨罗,一员工上班期间内急,他跑到车间厕所解决,可厕所没纸,员工无奈跑回宿舍上厕所,不料,返回车间时摔倒受伤,造成骨折。事后,人设局认定工伤,可公司死活不认,说员工是工作期间办私事,事情闹到了法院,法院这样判!
许某在2024年9月入职这家公司,在制面车间搞脱包工作。
工作两班倒,单位提供的宿舍,离车间不到300米。
2025年3月7日上午,许某正在车间干活,突然肚子疼急着上厕所。
他只好停下手里的工作,连请假都来不及,就跑向厕所。
他跑到车间厕所,发现没有厕纸,他又捂着肚子跑出来。
没办法,他只能以冲刺的速度,跑去宿舍解决。
内急终于解决了,可就在他一身轻松的回车间的路上,脚下一滑摔倒了。
刘某疼得龇牙咧嘴,半天爬不起来。
幸亏离车间近,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经检查摔的挺严重,造成右髌骨骨折,还伴有骨髓水肿。
许某做梦也没想到,上个厕所能摔成这样。
伤好后,他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调查后,认定这算工伤。
可公司那边不干了,说啥都不认可!
宿舍不是工作场所,上厕所不是工作内容,没请假就是违纪。
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公司认为,人是在宿舍路上摔的,那能算工作场所吗?
再说了,许某回宿舍上厕所根本没请假,算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摔伤了凭什么让公司负责?
甚至还有人质疑,这骨折跟这次摔伤,到底有没有关系?
反正公司态度很坚决、很硬气:这就是员工私事,公司不背这个锅!
法院开庭审理,也没绕弯子,直接把公司的理由一个个驳了回去。
1、关于骨折这次摔伤有没有关系的事:医院片子拍得清楚,骨髓水肿和跌倒姿势完全吻合。
公司质疑是不是旧伤,刘某的入职体检报告,已经证明没有任何旧伤。
2、法院认为,按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上厕所、喝水、吃饭、适当休息,这些都是必要生理需求,属于工作的合理延伸。
许某因为车间厕所没纸,才去宿舍上厕所,这是没办法的事。
3、返回车间路上摔伤,就是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合理范围内因为生理需求受的伤,当然要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许某是在上班期间,因内急去上厕所,这是人类维持正常生理机能的必要需求。
属于工作期间合理的生理需求范畴,应视为因工作原因。
虽然许某是在返回车间的路上摔倒,并非在车间内,但宿舍是公司提供的。
且距离车间不到300米,去宿舍上厕所,是由于车间厕所没纸这一特殊情况导致。
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整体仍处于工作相关的合理区域内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就算许某没请假,可能违反公司内部规定。
可以按公司纪律处理,不能因为这个,就不给认定工伤。
法律从来没有认定,违反单位纪律就不能算工伤。
公司那边,又拿许某没请假这事说事。
法院指出,公司这边不承认的话,就需要举证证明,刘某的摔伤不属于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职工觉得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同的,用人单位得自己拿出证据来。
结果公司嘴上说得热闹,什么受伤原因、受伤事实、伤情因果关系都不认。
但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法院自然不予采信。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不想赔钱,找个理由硬抗。
车间厕所连纸都没有,让员工跑这么远,出了事又想甩锅。
法院这次判决,给所有类似情况定了个调子。
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内,为满足必要生理需求受伤,就是工伤,公司别想钻空子。
许某这下算是讨回了个公道。
但他也摔得够呛,养了好几个月的伤,不过,这工伤认定算是没白折腾。
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公司那边也没话说了,工伤就得认,该赔的就的赔。
对于这样的事,您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