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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许多正当表达诉求的普通百姓,会因为“越级上访”这个行为本身,就被扣上“寻衅

为什么许多正当表达诉求的普通百姓,会因为“越级上访”这个行为本身,就被扣上“寻衅滋事”的罪名,甚至身陷囹圄?

陈律师认为:这是一道被严重模糊的法律红线。把信访程序上的“越级”错误地等同于刑事犯罪上的“寻衅滋事”,是某些地方为求“震慑”而对法律的粗暴曲解。这种“以访定罪”的逻辑,实质上是将维护秩序的压力,错误地转嫁给了依法申诉的公民,是权力对权利的碾压,是法治精神的倒退。

法律并非没有给出答案。温州中院一个标志性判例明确指出:信访是公民法定权利。越级上访虽不符程序规定,但只要没有实施起哄闹事、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明确的滋事行为,就绝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个判决,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将“程序违规”与“刑事犯罪”彻底分开。

反观那些最终被定罪的“上访”案例,其核心都不是“越级”,而是附加了真实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勒索财物、殴打辱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法律惩罚的是这些行为,而非上访本身。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越级”是错的,但这只是行政程序问题;而“寻衅滋事”是刑法问题,两者性质天差地别。 擅自将两者划等号,是危险的、非法的扩大解释。

朋友们,错误的做法必须被纠正。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行动:

第一,学习并坚守法律常识:了解信访条例,也了解刑法的明确边界。权利要依法行使,但绝不接受权利的“被犯罪化”。

第二,依法维权,理性发声:在遭遇不公时,坚持用法律武器,但务必遵守法律程序,避免自身行为从“有理”滑向“违法”。

第三,坚决反对“以访定罪”:当我们目睹或遭遇将“越级上访”直接作为犯罪处理的个案时,要敢于质疑,依据法律和判例发出声音。支持专业律师依法辩护,推动个案公正。

法治的进步,在于每一条法律红线都被清晰遵守,不被权力随意涂抹。守护“越级上访不是罪”这条底线,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免于恐惧的申诉权利,就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动,就从厘清这个基本概念、传播这个法律常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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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水秀
山青水秀 4
2026-03-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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