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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宫外孕术后遭丈夫离婚索财,法院判决令人唏嘘。 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相案例,甘肃一

女子宫外孕术后遭丈夫离婚索财,法院判决令人唏嘘。 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相案例,甘肃一名女子因宫外孕接受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导致永久生育功能受损,而其丈夫却在此时起诉离婚,并索要彩礼、见面礼、黄金首饰及婚内转账等共计21.5万元。法院的最终判决,令人唏嘘不已。 据悉,该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约2年。丈夫起诉时,明确提出四项诉求:返还彩礼12万元、见面礼2万元、32克“四金”首饰,以及婚内转账5万元,各项金额合计21.5万元。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14万元的30%,约4.2万元;无条件退还全部32克黄金首饰;婚内转账因属夫妻正常经济交往,不予返还。 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主要依据的有四点: 其一,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女方此前曾起诉过离婚,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其二,依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约2年,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结合本案实际,共同生活时长有限、双方未生育子女、女方因手术身体遭受永久损伤,法院酌情判定女方返还30%彩礼及见面礼,试图兼顾婚约财产的属性与女方的身体牺牲。 其三,“四金”首饰系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物,属于婚约财产范畴,按照司法实践惯例,判令女方全额返还。 其四,婚内转账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经济往来,男方无明确法律依据要求返还,故不予支持。 尽管法院的判决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笔者并不赞成该判决结果。该案与普通的离婚感情纠纷有着本质区别:女方并非因自身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反而因宫外孕手术承受了终身不可逆的身体伤害,这种伤害是为婚姻、为生育所付出的重大牺牲,理应得到相应的保护与补偿,而非还要承担返还彩礼、黄金首饰的责任。 事实上,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离婚的具体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判断:若离婚系女方过错导致,如骗婚、婚内出轨等,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无可厚非;若系男方过错,如家暴、恶意遗弃等,则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及相关财物;而当女方因生育相关问题遭受身体损害时,不仅不应返还彩礼、金银首饰,男方还应依法对女方的身体损害进行适当赔偿,才能真正实现情与法的平衡。 回归本案,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突发宫外孕,接受紧急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不仅丧失了部分生育能力,身心也遭受了巨大创伤。这种损害并非女方自身原因造成,而是其为维系婚姻、履行生育义务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反观男方,在女方术后身体尚未痊愈、最需要陪伴与扶助的关键时刻,非但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反而主动起诉离婚,并索要全部彩礼与黄金首饰,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与扶助义务,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明显的过错方。 男方在女方遭受永久身体伤害、最需要关怀扶助之时,以离婚为名索要财物,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遗弃”。法律的初衷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更应兼顾情理与人文关怀,尤其要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遭受身体伤害的女性。本案的判决虽符合法律条文的字面规定,却未能充分考量女方的牺牲与处境,未能给予其足够的权益保护,这也正是该判决令人唏嘘、引发争议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