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举官也纠,民有举官必纠”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检举控告坚持“有举必查”的原则。 会根据问题的可查性和反映内容的具体程度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每一件举报都得到依法依规、严谨审慎的对待。 一、什么是“有举必查”? “有举必查”并非指所有举报都会立即立案调查,而是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对每一条检举控告都会认真受理、登记研判、分类处理、闭环管理。只要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且有具体违纪违法事实或线索,都会进入核查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可查情形: 实名举报:优先办理,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办结后向举报人反馈结果5官网。 匿名举报但内容具体:若反映问题清晰、可查性强,同样会启动初核程序。 重复举报:登记备查,不重复告知,但纳入监督台账统一管理。 二、哪些行为属于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以下三类问题的举报: 党组织、党员违反六大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 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 对党纪处分或监察决定不服的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注意:仅列举违纪行为名称而无实质内容、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三、举报后如何处理?——四步流程 受理登记 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接收举报材料,并完成登记录入。 分类研判 由信访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是否属于本级管辖、是否有可查性。 分流办理 属于本级管辖的,移送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部门; 属于下级管辖的,转送并督促办理; 涉及上级管理干部的,径送本机关负责人并报上一级机关5官网。 核查反馈 经初步核实后,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或予以了结四种方式处置。实名举报人将收到受理和结果反馈。 四、保护举报人权益的机制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列为密件管理,严禁向被举报人泄露; 禁止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诬告陷害追责: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经市级以上党委批准后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