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男子在一石雕大象的底座拍照,为了凹造型,他双手抓住象牙,整个人悬在空中,没想到竟把象牙掰断了,男子吓得连忙逃离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象牙是汉白玉做的,要换就得换一对,下来得1万块呢! 事情发生在一个公共场所,那儿蹲着两尊石雕大象,本来是镇场子、供人观赏的景观,结果,左边那尊大象的一根象牙齐根断掉,缺口白花花的,看着特别扎眼。 这事儿还得从那个手欠的小伙说起。 当天,这小伙逛到了石雕跟前,也不知道是哪根筋搭错了,觉得光站着拍照不够酷,非要爬到大象的底座上坐着摆造型。 他大概寻思着:我就坐一会儿,拍张照就走。 他大模大样地往那石座上一跨,为了显着姿势特别,两只手还不闲着,去够大象的鼻子和象牙。 按工作人员说的,这石雕本来就是汉白玉做的,虽然看着结实,但最怕这种横向的蛮力。 小伙为了找角度,一手扳着象鼻子,一手拽着那根象牙,身子还在那儿扭来扭去。 只听“咔嚓”一声脆响,坏菜了。那根看着挺粗的象牙,竟然被他生生掰断了一截。 小伙当时就懵了,手里攥着那截断掉的石头,脑子里一片空白。 他第一反应不是承认错误,而是环顾四周,没人看见?快跑! 几乎是下意识的,他从底座上跳下来,把断石头往角落里一扔或者随手一塞,压低帽檐,混进人群里溜之大吉。 他知道,这要是被抓住,可是要赔钱的。 没过多久,负责管理这些景观的工作人员苗先生巡逻过来了。 看见大象缺了牙,苗先生赶紧跑过去细看。这一看,苗先生是又心疼又生气。这可不是普通的石头,是汉白玉! 最麻烦的是,这象牙得换就得换一对。为啥?因为石头这东西,新旧一眼就能看出来。旧的是风吹日晒的老皮色,新切开的石头是惨白的。 如果只换一根,那大象就成了“阴阳牙”,看着更别扭。 苗先生找人核算了一下成本,这一算账,更是肉疼。从采购石料、找工匠雕刻、再到运输安装,这一套流程走下来,两根象牙的总造价得1万块钱! 这1万块钱本来是用来维护景观的,现在全得砸在这根断牙上。 苗先生为了找到人,只能不断翻监控,可监控拍到了小伙的身影,但脸部特征不太清晰。 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到了,立案侦查。但说实话,在人海茫茫里找一个故意躲避的人,难度不小。到现在,人还没找到。 如今,苗先生每天愁得不行。修吧,得花一万块公款,不修吧,景观残缺难看。 而那个闯了祸的小伙,这会儿指不定在哪儿刷手机呢,可能还在庆幸自己跑得快,但他晚上睡觉能踏实吗?为了拍张照片,背上个损坏公物、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名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涉事小伙为了摆拍造型,主观上存在放任财物损坏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掰断石雕大象象牙的行为,且造成了公私财物损毁的后果,完全符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构成要件。 首先,从行为性质看,小伙并非过失触碰,而是为了特定姿势主动发力掰断汉白玉象牙,属于典型的故意行为。 虽然损坏物为景观石雕,但其材质特殊、修复成本高,且具有公共观赏价值,属于法律保护的公私财物范畴。 其次,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虽然目前警方尚未找到当事人,但一旦查实,小伙将面临双重责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需承担1万元的修复费用,二是行政处罚责任。 鉴于损失金额已达“情节较重”标准,且其有“逃离现场”这个恶劣情节,警方有权对其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