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55岁的大爷竟然跟一个22岁的女子结婚了,两个人相识也就1个月,感情快速升温,之后立刻就去领证。婚后4年,两个人因为生活琐事开始闹不和,就准备离婚了。大爷不答应,他说:这个女子跟我结婚之后,总是拿我手机转钱,前前后后转走了15万。大爷的意思是,想要离婚可以,但是得把这15万元还给他。 一个看上对方的钱,一个看上对方年轻,相差了33岁,谁还能说真的有“一见钟情”之说呢? (本案例参考来源:找法网) 要说老牛吃嫩草,这则案例算是很经典了。 唐大爷55岁,单身,很喜欢玩社交软件。这一天,他刷到了一个年轻的女士的视频,对方长相甜美,这让唐大爷一眼心动。 互相加了联系方式之后,女子说她姓李,今年22岁。 虽说是相差了33岁,唐大爷还是相信缘分,他认为这就是“忘年恋”啊。 尤其是,唐大爷感觉自己,见到李女士的这一刻,他开始相信“一见钟情”了。而且李女士对自己的态度也不差,也有想要在一起的意思。 相识之后,唐大爷跟李女士说:“我可比你大了很多啊。” 谁知道,李女士却没有拒绝,她认为,年龄并不是阻碍二人在一起的屏障。 就这样,55岁的唐大爷、跟22岁的李女士,两个人就正式走到了一起。简单相识1个月,两个人就去匆匆领取了结婚证。 而年轻的李女士究竟看上唐大爷什么了,这个也就不清楚了,或许这就是真爱吧。 结婚之后,二人就正式同居在一起,开启了看似美好的生活。李女士作为妻子,一直也就依赖着丈夫生活。 生活开销、婚后消费等,都是唐大爷在承担。不过结婚之前,也没有切切实实的给对方彩礼钱、购房钱这些,只是口头说会给彩礼、购房款,不过一直没有兑现。 婚后有一天,李女士直接操作唐大爷的手机,转走了156920元。但是没过多久,李女士又再次给唐大爷转回了156600元。 这一份是比较大额的转账。 其他就是日常生活开销,包括婚后的一些消费等。 不过谁结婚不需要花钱呢,每一对夫妻俩结婚之后,开销肯定很大,这个倒也不知道去细细算账。 再说说唐大爷的这场婚姻,结婚之后,也经常会因为生活琐事拌嘴、吵架、起争执。 二人的夫妻生活,并不是非常的圆满。4年之后,两个人就因为生活不合,闹起了离婚。 不过,提到要离婚,唐大爷就准备跟妻子算算账了。他开始拉账单,说婚后花费了他很多钱,要李女士还钱。 最为直接的,就是给李女士转账的那笔费用156920元,这个银行里可以直接拉出凭证。 唐大爷就拿着这个凭证,直接就一纸诉状,将李女士给上诉了,要求她偿还这份钱。 对此,李女士抗辩,她也拉出了一个银行流水凭证,是她反向给唐大爷转账的钱,金额是156600元。 李女士表示,当时也就是借着使用了一下,没多久立刻就还给他了,都是有凭证的。 但是唐大爷就是不肯承认,非说婚后还有其他的各种生活开支,已经耗光了他半辈子的积蓄,就要李女士还他15万元。 那么,这件事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在审定的时候认为:都是结婚之后产生的开销,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行为。最后驳回唐大爷的全部诉求。 男子说妻子结婚后花费了他15万,但是也没有借款凭证、也没有其他的依据,要求妻子偿还自己这15万。这个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结婚之后,没有约定,就视为共同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位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及时妻子在结婚之后确实支出了15万元,只要这些资金来源于婚后,并且是夫妻的共同生活开始,用于家庭生活,哪怕是用于合理的个人用途,都不构成对丈夫的“欠款”。 婚姻中如果去追溯金钱问题,往往反映了二人之间的情感跟信任危机。与其事后追偿,还不如事前协商。 把事说透、把理讲清、避免纠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闪婚、还是青梅竹马、不管年龄差多少,法律只会看证据,不看婚后感情的深浅。 不要以为自己付出金钱就很委屈,婚后也长达4年,法律不会评判感情,只会规范财产关系。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