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的王先生和陈女士通过婚介所相亲,仅仅相处了两天,两人就匆匆结婚。 婚礼办得非常简单,王先生给陈女士买了三金(黄金首饰),还给了手机和家用电器等费用,王先生说光三金就花了5万多,还有手机、家电等共计17万多元,这些都是王先生出的钱。 婚后两人一起生活了四个月,但实际上两人同居的时间不足10天。 王先生起诉离婚,要求和陈女士分手后平分共同财产,并要求陈女士把他花的钱全部还给他。没想到,法院判了。 王先生和陈女士的婚姻,仅仅维持了四个月就走到了尽头。 王先生结婚花了17万多元,他能不能要回来呢?王先生诉讼离婚,要求陈女士返还他结婚期间支付的三金、手机等费用,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我们来看看官方的判决书。 简阳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0114民初1411号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22年9月27日登记结婚,2023年1月离婚。 原告与被告结婚仅相处两天便匆匆结婚,原告为此支付三金、手机等费用共计约17万元,但双方婚后仅同居四个月,实际同居时间不足10天,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自2022年9月27日登记结婚,2023年1月离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足四个月。 原告出资为被告购买的黄金首饰、手机等财物共计折价17万余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履行妻子义务,对原告不公,有悔过表现,原告有理由要求被告返还其出资购买的财物。 依《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某返还原告王某某人民币15.7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王先生和陈女士的婚姻,仅仅维持四个月就走到了尽头。 王先生花了17万多元结婚,他能不能要回来呢?没想到的是,居然全部都要回来了,而且还要多出来一些。 不过也难怪,有人会质疑,这么高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但从王先生的角度来看,能够追回损失就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了,你们说呢?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