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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一个严峻的现实陈律师要告诉你:今天,一个人可能仅仅因为“越级上访”这个行为

当前有一个严峻的现实陈律师要告诉你:今天,一个人可能仅仅因为“越级上访”这个行为本身,就被定为“寻衅滋事罪”。这是对法律的严重曲解。

“越级”违反的是信访程序,属于行政范畴;而“寻衅滋事”是刑事犯罪。两者性质截然不同。温州法院的判例已明确指出:只要没有实施起哄闹事、强拿硬要等具体犯罪行为,单纯的越级上访本身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将“越级”直接等同于“犯罪”,是擅自扩大刑罚的滥用。这堵塞了法定的救济渠道,让维权者“冤上加冤”,是对法治根基的破坏。

我们必须警醒并行动:

1. 认清界限:坚决分清“程序错误”与“刑事犯罪”,绝不容忍将二者混淆。
2. 依法发声: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坚持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警惕自身行为越过法律红线。
3. 抵制滥用:当遇到“以访定罪”的错误做法时,敢于依据法律和判例进行质疑、揭露和抗争。

法律的尊严在于其精确,而非模糊。捍卫这条界限,就是捍卫我们每个人不被随意入罪的基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