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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男子有家庭却背着妻子乱来,跟外面一个女人好上了。男子有个特殊爱好,就

广东广州,一男子有家庭却背着妻子乱来,跟外面一个女人好上了。男子有个特殊爱好,就是喜欢拍摄亲密关系的那些视频,回头还把这些视频、照片都拷贝进一个U盘里。男子随手丢进家中的抽屉里,回头老婆打扫房间的时候正好就看到了。老婆调取数据看到里面的内容不堪入目,这下丈夫的事迹败露,气的女子直接就把视频给公开了。 令人不齿的是,丈夫的这个女子还是个老师,视频被公开之后,女老师气愤不已,立刻将人家老婆给上诉了,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本案例取材于:长城新媒体报导) 作为妻子,发现丈夫背叛自己,选择将相关的视频公开,这个行为究竟是对、还是错呢? 广州有一位男子张某,是精英人士,有着体面的工作,工资收入也很高。 张某也是个有家室的人,有老婆、有孩子。但是却按捺不住底线原则问题,竟然背叛了自己的妻子。 因为业务往来,张某跟一位女老师刘某好上了。 两个人突破了法律的红线,越出了正常的交际范围,竟然好到了床上。 就这样,张某跟刘某发生了不能原谅的事情。本来这件事,他们两个人都是偷偷摸摸背地里进行的,只不过张某有个怪癖,就是这个爱好,害了他自己。 每次跟刘某相约了去发生点亲密的关系,就在相欢的时候,这个张某就喜欢化身为摄影师,将二人的点点滴滴全都拍摄了,记录下来。 这些非常暧昧的画面,全都被张某拷贝进了一个U盘里。 要说这个U盘不起眼也就算了,主要是非常小巧玲珑、很精致。当时被张某放在房间里的一个抽屉里,无巧不巧,就被妻子李女士看到了。 当时李女士正在家中大扫除,打开了房间里的抽屉进行擦拭。 抽屉里的这个装载着诸多秘密的小U盘,吸引了李女士的注意,她发现这个小机器还挺精致,也不知道里面存储了什么。 出于好奇心,李女士就插进了电脑查看。 这不看还好,一看,李女士的脸就红了:里面是不堪入目的画面、声音,而且男主角就是自己的老公...... 李女士当时就气的不行,差一点就晕过去。 而女主角是谁呢,李女士也认出来了,是某个女老师刘某,李女士当下就决定:报复、公开、谴责。 她把这些视频整理出来,然后打包好,一一发给了刘某的领导、以及刘某的家属(女儿)。 之后,李女士还写了陈情书,将这一切化作文字,发送给了刘某的领导。 这件事就这样被公开了,女教师刘某感觉毫无颜面,认为李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竟然还腆着脸把李女士给上诉了,要求她道歉、赔偿。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决的呢? 工作人员在审理之后认定,女教师的行为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但是个人的隐私权也值得保护。 最后判定:要求李女士删除视频、照片,但是无需道歉、赔偿。 男子在搞婚外恋情的时候记录了隐私的视频,后来被妻子给发现并且公开了,妻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妻子公开这类隐私的视频可能构成违法,但是她的初衷是揭露配偶的过错,可圈可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认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密活动、隐私信息。 关键的要点是,即便视频中的两个人的确存在道德上的过错,但是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通常情况下,因为丈夫跟第三者都存在过错,在判决的时候,往往要求原配妻子立刻删除所发布的内容即可。 要说这件事,究竟哪一方才是受害者呢? 女老师插足了别人的婚姻,违背了公序良俗,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她的行为非常可恨,应该受到谴责。 作为妻子被他人干涉了感情,选择公开隐私的视频,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要知道别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一方失德而受到剥夺。 最后的宣判不偏不倚,正好理清了道德跟法律的边界。 那就是,在道德上谴责了有过错的一方,在法律上约束了维权的行为。 总之,还是需要遵循本分,不要去做违法、出格的事情。 大家也不妨来讨论一下:公开隐私、跟破坏人家的家庭,哪个更加值得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