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4岁老汉与相识15年的5位牌友聚餐,席间共饮一瓶白酒。饭后老汉执意去棋牌室,却在门口摔倒,经抢救无效离世。老汉女儿认为牌友未尽照顾义务,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34万。牌友们满心委屈,称自己好心招待。法院调查发现聚会组织者连老汉家庭住址都不清楚,同行几人未尽看护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聚会组织者及两名一同前往棋牌室的老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余人无需担责。 好好的老友相聚,最后闹成这样。 这事发生在2024年3月,74岁的张先生,特意跑到奉贤去看那几个认识了15年的牌友,都是老熟人了,平时就爱凑一起打牌聊天。 其中有个赵女士,特别热情,一看老张来了,直接设宴招待,几个人围坐一桌,边吃边唠家常,不知不觉就喝了一瓶白酒。 本来吃吃喝喝挺开心的,结果酒足饭饱之后,老张不知道哪来的劲头,非要跟着大家一起去棋牌室,拦都拦不住。 谁也没料到,刚到棋牌室门口,老张就脚步踉跄,身子一歪直接摔倒了,当场就没了意识,几个人吓得魂都没了。 同行的人反应还算快,赶紧打了救护车,火急火燎把老张送进医院,可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医生说是急性硬膜下血肿,没保住性命。 老张的女儿得知消息后,整个人都崩溃了,思来想去,觉得父亲的死,牌友们脱不了干系,认为他们没尽到照顾义务。 二话不说,就把那5位牌友全都告上了法庭,一开口就索赔34万,这数字一出,牌友们彻底懵了。 他们觉得自己太冤了,本来是好心招待老朋友,没想着要图什么,结果现在反倒成了被告,怎么想都想不通。 这事拖了快两年,直到2026年3月9日,上海奉贤法院的一纸判决,才算是给这场悲剧,画上了句号。 法院调查时,查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作为聚会组织者的赵女士,居然连老张的家庭住址都不知道,更别说了解他的身体状况了。 而且那天饭后,跟着老张一起去棋牌室的几个人,也确实没尽到看护责任,明知道他喝了酒,脚步不稳,也没多留意,才导致了意外发生。 牌友们只是一起吃个饭,真的要担责任吗? 银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第1198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女士作为聚会组织者,没了解老张的基本情况,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就是过错。 另外两个跟着去棋牌室的人,明知老张饮酒后行动不便,未履行看护义务,也存在过错。 有人觉得“好心招待”就不用担责,这是误区。 共同饮酒后,同饮者尤其是组织者,就有了附随的看护、劝阻义务,不是光好心就行。 不是所有同饮者都要担责,本案中其余3位牌友,没有参与后续前往棋牌室的行为,也没有过错,所以法院判他们无需担责,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不搞“连坐”。 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执意要去棋牌室,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其实才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15年的老友情谊,终究抵不过一场意外,可法律不讲情谊,只讲过错,好心不能替代法律义务,再熟的人,喝酒聚会也要尽到本分。 很多人聚会喝酒总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喝一点没事”“他自己要喝的,跟我没关系”。 殊不知,一旦出了意外,这些借口都没用,法律只看你有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 老张女儿索赔34万,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讲究证据和过错,不是亲人离世,就能随意索赔,合理维权才是正道。 最终,法院判决:聚会组织者赵女士,以及两名一同前往棋牌室的老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人合计赔偿17000元,其余3位牌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场老友相聚,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情谊破裂的结局,实在令人惋惜。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牌友们真的该担责吗?快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