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某医院科室主任李某,为提升科室人气、增加患者量,竟想出歪招。他带着同事自掏腰包定做4面锦旗挂在科室,营造医术高超假象。市监局日常检查时,发现锦旗是假的,李某的计划泡汤。原来,科室竞争激烈,患者量上不去影响收入,李某羡慕隔壁科室真锦旗多,便想出这低成本见效快的办法,结果被执法人员当场戳穿。最终,医院及科室因虚假宣传被罚款2万元。 谁也没想到,一个科室主任能想出这么离谱的招,太急功近利了。 李某那点心思,说白了就是急眼了。 周边医院、各个科室卷得厉害,他所在的科室门可罗雀,患者少得可怜,连带着医生们的工资绩效都跟着往下掉。 他每天看着隔壁科室,人家墙上挂满了患者送的真锦旗,来来往往全是看病的人,生意好得不行,再看看自己这边,冷冷清清,心里能不慌吗? 急归急,也不能走歪路! 他居然拉着科室同事一起,自掏腰包,找地方定做了4面锦旗,清一色的夸赞医术高明、医德高尚,往科室最显眼的地方一挂,装模作样营造那种口碑爆棚、医术高超的假象。 他打得算盘倒挺精,觉得这办法成本低,见效又快,不用花大价钱,挂几面锦旗就能骗来患者,简直是一本万利。 可他忘了,纸终究包不住火,市监局的人也不是傻子,日常检查的时候,一眼就看出不对劲了。 哪有那么巧的,锦旗都是崭新的,没有一点磨损,而且上面的措辞都大同小异,连落款都含糊不清,稍微一查,就戳穿了李某的小把戏。 当时李某脸都白了,忙活了一场,不仅没骗来患者,反而把自己给坑了,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太丢人了。 有人说,不就是几面锦旗吗,至于罚款吗? 还真至于,这可不是小事,已经触犯法律了。 自做锦旗挂科室,真的算违法吗? 当然算,而且是明确的虚假宣传。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李某作为科室主任,科室属于医疗机构的经营主体,他定做假锦旗悬挂,本质就是伪造“用户评价”和“曾获荣誉”,故意误导患者,让患者以为科室医术高超,进而选择就诊,这完全符合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罚款2万元,是多是少? 很多人觉得罚得轻,其实这是结合情节裁量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虚假宣传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至200万元罚款。 本案中,李某只是定做4面锦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骗取大量患者钱财,所以市监局裁量罚款2万元,既合法又合理,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行业的警示。 很多人觉得锦旗是“小事”,不算广告,这是大错特错。 锦旗在医疗领域,就是一种隐性的口碑宣传,其误导性比直白广告更强,因为患者会默认锦旗是真实患者赠送,信任度更高。 本案处罚的是医院及科室,而非李某个人,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不罚个人? 因为李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提升科室业绩,受益方是科室和医院,所以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但医院可内部追责李某。 说句实在的,医疗行业的核心是医术和医德,靠造假博眼球、骗患者,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患者看病是为了治病,不是看锦旗多少,就算一时被虚假宣传欺骗,一旦发现真相,不仅会投诉举报,还会彻底失去信任,到时候科室的名声就彻底臭了,再想挽回都难。 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给所有医疗机构提了个醒,监管越来越严,任何投机取巧、虚假宣传的行为,都逃不过执法部门的眼睛,别抱着侥幸心理,脚踏实地做好诊疗服务,才是长久之计。 很多医疗机构都有挂锦旗的习惯,但一定要记住,锦旗必须是真实患者自愿赠送的,一旦造假,哪怕只是几面,也属于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得不偿失。 最终,医院及涉事科室因构成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拆除虚假锦旗,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医德立身,医术致远,虚假锦旗撑不起医疗公信力,投机取巧换不来长久发展。 大家觉得这2万元罚款合理吗?面对医疗行业的虚假宣传,我们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起来讨论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