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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4岁老人,去找15年的老朋友,一起吃饭喝酒,结果不慎摔倒离世,老人的女儿

上海,74岁老人,去找15年的老朋友,一起吃饭喝酒,结果不慎摔倒离世,老人的女儿就要求那几个老朋友赔偿34万,老朋友喊冤:“我好心好意给他吃,给他喝,怎么反而成被告了?”老人的女儿就说道:“我父亲不去你们那里吃饭,他还能活得好好的!” 说起老张的意外,赵女士也挺悲伤的,作为15年的老朋友,老张就这么远离了他们,人到晚年,赵女士和其他两个老朋友,最怕的就是看到这样的事情。 赵女士和老张还有两个老朋友,他们4个是15年的老牌友了,打了15年的牌,他们感情非常好,经常聚在一起打打牌,聚聚餐,吃吃饭,喝喝酒,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很惬意。 这一次,老张的离去,让他们的晚年,不再有乐趣,还带上了沉重的负担。 他们的每一次聚会,老张和另外两个老朋友,都喜欢跑到赵女士家。 可能是赵女士的厨艺比较好,所以他们来到赵女士家,面对美食,他们多多少少都会喝一点。 老张74岁了,酒量并不大,但也好几口。 这一次聚餐,是老张主动找到赵女士和两个老朋友的,可能是人老了,在家里呆着实在没意思,不如和几个老朋友一起聚聚餐。 他来找赵女士,赵女士看到老张来做客,又赶紧把另外两个老朋友约过来。 四人见面,聊起牌桌上的乐趣,大家都很开心。 赵女士也准备了一桌的饭菜,色香味俱全,老朋友们看到了,都小酌几杯。 在吃饭喝酒的过程中,其实他们都没有喝多少酒,因为老张上年纪了,他们可不敢让老张喝太多。 可老张一喝酒,就似乎收不住了,赵女士和两个朋友也多次劝他,不要喝那么多,但老张在不知不觉中还是多喝了几杯。 他们酒足饭饱,自然想到棋牌室,打打牌,过把瘾。 不料老张来到棋牌室门口,居然不小心摔倒了,他受伤严重,引发了一些问题,最后不治身亡。 好好的一次聚餐,却因为老张一个不小心摔倒,老张就离世了。 老张的离世,让赵女士和另外两个老朋友牌友都很悲伤,在老张出事之后,其实赵女士和两个老朋友已经紧急地送他去医院了,可一切还是来不及。 人老了,其实最怕的就是这种意外,真的防不胜防。 就在赵女士和两个老朋友处在悲伤中,他们没想到老张的女儿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4万。 他们看到法院传票,他们都吓傻了,特别是赵女士,她怒对赵老张的女儿,她说:“每次都是他们来我家吃饭,老张来我家,我都是好吃好喝招待他,怎么现在反而成了被告了,你们真的太没良心了。” 可老张的女儿没有共情赵女士,反而说道:“如果我父亲不去你那里吃饭,他现在还可以活得好好的!” 就那么两句话,双方发生了冲突,老张的女儿更是坚决地,将赵女士和另外她的两个老朋友告上法庭。 老张的女儿说,赵女士他们不讲实话,他们明明说已经把她的父亲送到家里了,可是她查监控才知道,他们是把她的父亲送到了棋牌室门口。 并且他们明知道她的父亲已经喝醉酒了,他们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在她父亲出事之后,也没有及时送他父亲就医,导致他的父亲被耽误了两个小时。 看到老张的女儿这么说话,赵女士和其他两个朋友感到很冤,他们其实已经在照顾老张了,在喝酒的时候,就已经劝老张不要喝那么多,在老张出事之后,也是赶紧送老张去医院,如今他们还是被老张的女儿告了,他们真的感到很冤。 聚会中,共同饮酒,如果没有劝酒行为,那么共同饮酒人并没有过错,但是老张醉酒,共同饮酒者就应当尽到看护义务。 法律经过审理认为,小张聚会之后已经喝醉了,赵女士和朋友并没有把老张送回家,而是送到棋牌室门口,在护送和照顾上存在瑕疵,就是有小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负责,他没有意识到自身情况,把自己喝醉,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赵女士要承担3%的责任,另两名陪同者要承担1%的责任,因此他们要赔偿一共17,000元。 那么你认为他们需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