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先生下班回家时,前方突然有人喊:有人掉到河里去了!余先生来不及细想匆匆赶过去,看到一个幼童头朝下漂浮在河面。余先生不顾离岸数米远的距离,迅速脱下衣服跳入河中救上幼童,并尽力对幼童进行紧急抢救,成功将他救活。可到家后,余先生猛然察觉,脚下传来一阵阵剧痛...... 3月5日惊蛰,天气并没有回温多少,大家都穿着羽绒服行走在街上,临近傍晚更是寒冷,余先生下了班,缓步走在回家的路上。 路过一座桥时,他突然听见前方人群嘈杂的声音,细听去竟是急切的呼救“有人掉河里了!”“快来救人啊!” 余先生毫不犹豫地改变行走的方向,奋力向河边跑去。 到了桥边一看,在离岸数米远的河面上,竟漂浮着一个男孩!他头朝下,一动不动得随着风吹过的涟漪摇晃。 就在周围人犹豫这么远如何救援时,余先生动作迅速地脱去大衣,走入水中! 初春的河水刺骨,余先生的手脚似乎快要失去了知觉,但看着似乎静止在河面上的男孩,余先生咬紧牙关,一下、一下、又一下向幼童划去。 终于到了男孩身边,余先生将男孩头朝上翻过来,带着他一起游向岸边。在众人的帮助下,两人上了岸。 余先生查看男孩,发现情况有点糟糕,已经完全感受不到男孩的呼吸和脉搏。 本职是医生的余先生,深知救援时间的宝贵,尤其是“黄金四分钟”。思及此,余先生顾不上刚出河水全身的冰凉,把男孩放在地上,即刻开始心肺复苏。 按压......呼气......按压......呼气......重复得进行耗力极大的工作,余先生渐渐感到体力不支,但是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从他指缝里流走的时间,就是点亮男孩生命微光的蜡烛!一分钟过去,两分钟过去,直到整整五分钟之后,男孩发出了一声呛咳。 周围的人群爆发出欢呼,余先生调整好男孩的姿势,一下子瘫坐在地上,但脸上,是止不住的笑意。 看着120把幼童送走,余先生也穿好衣服回到了家里。 洗澡时,余先生忽然察觉到脚后跟异样的疼痛,转头一看,才发现左脚脚后跟竟然插着一根两三厘米长的铁钉!他一路走,血也一路流,但全身心放在男孩身上的余先生,竟是半点也没有感觉到疼痛。 男孩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有人专程拜访余先生,称赞他的行为是真正见义勇为的英雄! 余先生感到不好意思,连连摆手说自己的本分便是治病救人。 作为同行,感受着生命的重量的妻子也对此表示认同,她了解完丈夫的事迹,表示理解并且赞成。 她说,只要还有一丝希望,我们也一定会抓住!这是素养,更是令人敬佩的美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余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救助男孩的过程中,余先生的脚后跟被铁钉划伤,如果铁钉是被人弃置在地上,那么余先生可以找这扔铁钉的人赔偿。如果没有找到,余先生也可以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上文所提到的受益人是男孩,但考虑到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余先生遭受的损失,完全可以向男孩的父母寻求补偿。 对于余先生的事迹,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来到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