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已婚但是却想着跟网上的一名女子相聊,之后相约了线下见面,后来还有了肌肤之亲。他俩的事情很快就被男子的老婆发现,妻子查到这位女子是个主播,丈夫经常给她转钱,也正是因为有经济往来,女子才看上了人家老公。妻子气的不行,直接就把主播给上诉了,要求她还钱。 谁知道,丈夫的这个女网友不肯还钱,还说这就是个人心甘情愿的赠与,都花光了谁会去还钱? (本案例取材于:闪电新闻。) 于某很喜欢跳舞,她会把自己跳舞的视频发到网上去,试图吸引上网路过的男子注意。 而钱某也是一位网民,平时没事,很喜欢刷刷短视频,很巧合的就刷到了于某。 于某很擅长玩这些网络平台,长相也好看、还很能沟通,可以说,能够提供不少的情绪价值。 这一套,很得钱某的欢心,钱某直接就给于某转去了不少红包,包括赏钱、礼物等,钱某真的是大手一挥、非常豪气。 之后钱某就经常点击进入于某的主页里,对她详细了解,之后二人还互相发送私信,相聊甚欢。 后来为了能够方便联系,两个人还互相加为好友,这样随时就可以“问候”,“交流”了。 在加为好友之后,钱某发红包、转钱就更加勤快了,两个人相熟到什么程度呢?钱某直接就开了个房间,两个人相约了线下见面。 见面之后,二人发生了肌肤之亲,并且继续持续保持这类亲密的行为。 钱某在跟于某鱼水之欢了之后,就主动告诉于某:他有家室、有老婆、有孩子。 而于某则表示,她完全不介意,她仍然是相信“真爱”的。究竟是相信爱情、还是相信金钱,或许也就只有于某自己清楚了。 这一切,钱某全都瞒着自己的妻子,老婆丝毫不知情。 但是天下也没有不透风的墙,钱某跟于某的地下恋情,最终还是被钱某的妻子发现了。 钱某的妻子张某非常气愤,要知道作为妻子来说,最害怕的就是丈夫变心,而且他还是在网上找的女人,这一点想想都难以释怀。 张某看到丈夫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她还看到丈夫发生了很多转账,前前后后也转了不少钱过去。 要知道,这些钱,都是她跟丈夫辛勤苦苦赚来的,丈夫怎么能说赠送就赠送呢? 张某直接就上诉,把于某给告了,要求她把钱都还回来。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夫妻一方随意给网上的女子转钱、打赏,另外一方是否可以找女网友索回这些钱款呢? 根据《民典法》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等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则构成无权处分。 由法律的相关规定可知,明确支持原配配偶追回款项,这些钱几乎全都可以要回来。 法律的核心要点就是,配偶有权追回,并且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全额返还。类似本案中的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随意处分财产,随意转账、打赏,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公序良俗、甚至违法。 另外,本案还涉及到了主播在平台上接受打款的款项,这些情况,也是可以找平台追回的。 支持追回的情形包括: ①主播明知道对方已婚,但是仍然接受大额的赠与; ②双方都有加联系方式私聊、言语挑逗、线下见面约会; ③打赏的时间比较集中、沟通频繁; ④已经发生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还有情感暗示的金额。 案子的发生也很明确,上述情况,都切切实实的发生在丈夫跟外面的女网友身上,女网友于某甚至表示:并不介意对方有妻子,仍然继续知错犯错。 所以,《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人在发生这些不正当的行为关系期间,这些转账、打赏,都是毫无意义的(无效行为),都要依法返还。 最后,相关部门也是依法判定: 于某跟钱某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平台也没有依法整治、限制于某的行为,判定于某需要返还全部的打赏款,酌定平台也需要返还30%的收益。 这个案件也给一些网上的人敲响警钟,需要牢记:不义之财不可取,最后只能是人财两空。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