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你当兄弟,才把房间号发给你的!” 山东两个男子约女孩吃饭喝酒,结束后一人带女孩去开了房。本来这事到这就结束了,结果这位“好兄弟”转头就把房间号发给了老乡,还主动给人开门。老乡进门后跟女孩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两人还想给5000块私了。女孩一气之下报了警,最后法院判了:两人各坐三年牢,赔偿1400多块。 这事说出来都让人觉得三观碎了一地。 2024年7月15日凌晨,山东的男子张某、刘某约女孩小赵一起吃饭喝酒。几个人一直喝到凌晨4点多,期间张某和小赵坐在一起,张某时不时碰碰小赵,小赵也没啥反应。吃完饭后,小赵让张某送自己回去。张某心领神会,开着车直接把人带到了附近一家宾馆,开了房。 进了房间之后,两人就开始了亲密行为。本来这事到这也就结束了,可张某偏偏在这个时候干了件让人看不懂的事——他接到老乡刘某的电话,刘某说也想过来。张某不但没拒绝,还把自己刚拍的两人视频发给了刘某,然后把房间号告诉了他。 刘某来了之后,张某主动给他开了门。刘某进门看到小赵躺在床上,直接就爬了上去。小赵虽然有些反抗,推了几下,但刘某还是得逞了。更过分的是,刘某完事去了厕所,张某又跟小赵来了一次。等张某完事,刘某从厕所出来,又来了第三次。 完事后小赵说要报警,两人慌了,赶紧求情。刘某说给你5000块,咱们私了行不行?小赵打电话问朋友,朋友说最少一人两万。小赵转达之后,两人对视一眼,啥也没说直接溜了。他们一走,小赵立马拿起电话报了警。 警方很快介入,刘某主动投案,还协助抓了张某。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小赵提出了19万的赔偿要求。 法庭上,这两个人的行为该怎么定性成了关键。如果是两人以上轮流,那叫“情节严重”,刑法规定起步就是十年以上。可法院最后没这么判,为啥? 关键就在张某和小赵之前的关系上。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和小赵在房间里发生亲密关系时,小赵是自愿的。这一点至关重要。既然第一次是自愿的,那就不能算在“轮流”里。但刘某后来的行为,是在张某的帮助下完成的犯罪。 张某把房间号告诉刘某,主动给人开门,这些行为直接促成了刘某对小赵的侵害。所以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张某是帮助犯,刘某是主犯。 至于赔偿这块,小赵要19万,法院最后只判了1400多。很多人看不懂,其实这里有个法律常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实打实的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里一般不支持,得单独打官司。小赵提出的19万里大部分是精神损失,法院没法直接支持,最后只认定了1400多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和张某均构成QJ罪,各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人说判轻了,有人说判重了。其实仔细想想,刘某是主犯,但有自首、协助抓捕的情节,可以从轻。张某是从犯,但他干的事确实恶心——自己占了便宜,还拉兄弟一把,把女孩推进火坑。有网友说得对:张某但凡有点底线,不带这个老乡来,这事就不是犯罪。他偏偏要把人拉进来,结果把自己也送进去了。 这事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张某那种“我把你当兄弟才分享”的心态。他可能真觉得自己是在讲义气,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踩穿了法律的底线。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所有人记住:女孩愿意跟一个人去开房,不代表愿意跟任何人。当她说“不”的时候,那就是不。刘某看到小赵反抗还继续,那就是犯罪。 法院判三年,算是给这两人上了一课。只是不知道,三年后他们出来,还能不能做“好兄弟”? 你觉得法院判三年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素材来源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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