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一男子与女子才认识两天就闪婚了,然后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并培养感情,期间男子给了女子17万元彩礼,没想到婚后第4个月,双方因为聚少离多,二人就闹离婚,男子要求女子返还全部的彩礼,但遭到了女子的拒绝,男子起诉了女子,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简阳法院 这事得从那家婚介说起。 婚介所一开口就是“闪婚好处多,避得了‘夜长梦多’”,说得王先生和陈女士都心动。 两人刚认识两天,就被忽悠着觉得先领证再培养感情也靠谱。 于是,2025年8月4日,两人风风火火地跑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一转眼同居生活就开始了。 为了稳住这桩婚事,王先生可没手软。 他先后给陈女士买了6万多的三金首饰,又送了1万多的苹果手机,还零零散散地往她账户里转账,总共超17万块。 “金钱能留住她的心”,他这么想。 可实际情况是,王先生常年要出差,两人同框的时间屈指可数。 陈女士心里犯嘀咕:老公要是在哪儿有别人怎么办? 日子越久,两人话题越少,矛盾越多。 到了2025年11月,也就是他们领证后刚好四个月,矛盾彻底爆发,俩人开始分居。 王先生想了想,决定协议离婚,还要女方把那17万彩礼全打回来。 陈女士点头同意离婚,但退不退钱,她掂量掂量:“那些首饰、手机啊,还有陪我逛街吃饭花掉的小钱,都是老公自愿送的,不算彩礼。”就这么,你来我往,谈不拢了。 没办法,王先生只好把陈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时,把两人从头到尾的闪婚经过摆在桌面上:婚前认识时间太短,婚后根本没培养出感情,还给高额彩礼想把婚姻绑住,这样的做法和婚姻本质有点背道而驰,甚至有失公序良俗。 法官说,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就准了;至于彩礼退多少,要看你们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各自的责任,还有本地风俗来综合判断。 最终,法院判陈女士返还90%的彩礼,也就是大约15.7万元。 理由是两个人虽然只相处了短短几个月,但毕竟同居过,也没什么重大过错在女方,留下一点补偿也算合理。 这场“认识两天闪婚、四个月闪离”的闹剧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别被“闪婚好处多”忽悠了,婚姻不是买菜结账,真金白银能买到爱情吗,不要当婚姻是儿戏,双方要在一起好好相处一段时间,多点了解彼此,把感情培养好,等到两人觉得感情稳定了再领证,不然闪婚的代价变成闪离,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