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个25岁男子邀约14岁的女生来家里吸“上头物品”,女生也是纯属好奇,没想到吸了这类烟之后开始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男子看到女孩晕倒在床,强行跟女孩肌肤之亲。事后,男子害怕担责,丢给女孩100元说作为补偿。几天后女孩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却发现自己染病了,她立刻就报了警,准备追究男子的责任。 数罪论罚,男子有好几重犯罪,吸上头烟、强行发生关系、使用金钱发生了关系、还给女孩感染了疾病......男子肯定难逃追责。 (本案件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时年14岁的女生张某(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时年25岁的男子谭某。 两个人认识之后,当作朋友一样在相处。谭某得知,张某也交了好几个男友了,他其实也很想要跟张某交一个异性亲密朋友。 事发当天,谭某说自己家里有上头烟,就询问张某是否感兴趣。 张某是个未成年人,对这个东西有些感兴趣,本着好奇的心态,就对谭某说:“要么试一试?” 谭某就真的把张某给约到了家里,等到张某过来之后,谭某带着张某来到自己房间里,拿出了这个上头烟。 在谭某的带领下,张某就尝试了一番...... 谁知道,这个新鲜玩意还真的挺上头的,毕竟里面还有(依托米吱)这类的成分。(大家可以上网搜索科普了解一下。) 就在张某尝试了之后,感觉脑子开始被迷惑了,而且有些头晕晕的,口齿不清,脑袋也是嗡嗡嗡地想要睡觉。 谭某眼看着张某的意识状态开始模糊,于是就趁机做坏事了,跟张某发生了肌肤之亲,好好地相欢了一场。 等到张某醒来,发现自己身无长物,而且还被谭某给侵犯了,张某瞬间就暴怒了,质问谭某为何要这样做。 而犯了错的谭某为了征求张某的原谅,从口袋里掏出了100元现金,丢给了张某说作为赔偿。 拿到钱之后,张某当时也就没有追责,但是几天之后,张某就发生了不好的事情。 张某感觉身体不大舒服,就跟妈妈去医院检查,没想到,张某竟然感染了病症(男女相欢那类)。 在妈妈的追问下,张某才算交代了事实。这下妈妈很火大,直接就报了警,并且把谭某给告了。 事件告破,谭某也被依法抓获。 对于吸上头烟、强行侵犯了张某这些事情,他都认罪。但是对于传染那类病症,谭某提出了抗辩。 谭某说:张某都交了好几个男朋友了,也都有关系的,凭什么认定就是他导致感染的呢? 不过,这件事发生在被侵犯之后,张某提出了民事侵权上诉,那么这件事,他就无法逃脱干系。最后还判定谭某需要赔偿张某的医疗费。 带着未成年女孩吸违禁物品,谭某的行为会得到怎样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违禁品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谭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踩踏法律红线,还涉及到未成年,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侵犯未成年女孩,谭某会如何判刑? 这一点,已经严重触及到法律的红线,令人既愤慨又痛心。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侵犯未成年女子,存在强迫、欺骗等情节,会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4岁女孩还是未成年的年纪,跟其强行发生了关系,即便对方是自愿的,都会按照侵犯罪从重处罚。 张某作为未成年女生,受到了谭某的侵害,结合之前的犯罪行为,谭某已经接受了刑事判决确定,本次民事诉讼中,谭某也理应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 所以,法律后期的宣判,也证实了这一点。 尤其谭某数罪并罚,存在诸多的违法事实,对于他的处理态度是:零容忍、从严打击。另外,谭某还需要做出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是: 谭某涉嫌侵犯罪、吸违禁物品、侵犯未成年女生,被判有期徒刑4年。 民事赔偿这块,需要赔偿张某医疗费1757元,赔偿精神损失费用3.5万元。 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在遭受谭某的侵害之后,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将会背负着不可磨灭的创伤,要求赔偿也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说,谭某不仅需要被判刑,还要赔钱,这个就是他罪有应得。 法律的严判给以警示——远离上头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可不能被不法人员钻了空子哦! 对于此案,你作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