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结婚后发现丈夫一直偷偷摸摸的,她怀疑丈夫是不是外面有人了,于是就暗中跟踪调查。果然发现丈夫跟一位陌生的女子走进了足浴店,女子二话不说直接就打电话举报说丈夫在包房里做坏事。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并没有发现有啥违法行为,认为女子报假警,把女子给行政拘留了。事后女子还不服气,认为自己属于合理怀疑,竟然还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 在女子看来,她这是合理质疑、要求工作人员辅助调查,怎么就判了自己“报假警”呢,还拘留?她希望能撤销处罚。 (本案例参考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女子雒某跟张某(丈夫为化名)是一对夫妻俩,二人结婚多年来,感情还算稳定,丈夫张某做生意,一直需要来往交际应酬。 就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丈夫经常的出差、加班、忙里忙外。 或许是由于工作过于繁忙,丈夫对自己的关心就少了,雒某时常感觉,丈夫的心思在外面。 有了怀疑之后,看到丈夫加班的时间越来越长,甚至还经常夜不归宿,这就让雒某更加增强了质疑之心。 有一天晚上,丈夫又打电话回来,跟老婆说今天又要加班,晚上也要很晚才回。 听到这话,雒某就立刻打车来到了丈夫的公司楼下,等了一会之后,果然等到了丈夫出来,并且丈夫还携带了两个陌生的女子。 看到这样的场景,雒某就非常生气了,决定跟踪丈夫,她想要调查一下丈夫的行踪。 跟着丈夫一路开,竟然开到了一家养身会所,乍一看是个足浴店,但是其实很高端。 看着丈夫带着两个陌生女子进去之后,雒某瞬间就发火了,她可以印证自己内心的想法:丈夫绝对是有了外心,肯定外面有女人了。 雒某就询问了前台,刚刚那位男子是不是进去开房了。 得知丈夫在里面开了包间之后,雒某二话不说,直接就掏出了手机,立刻就报了警。 电话拨通了,雒某表示:他的丈夫,在一家足浴店里面,跟两位女子从事不法的行为。 没多久,办案人员就过来了,可是,经过一番核查,发现女子的丈夫张某,就是跟两位女子在里面谈业务,商务消费。 这一点就让雒某蒙圈了,谁家正经人谈生意,会选择在足浴店? 但是雒某就悲剧了,她的行为反而违法了。 办案人员以“报假警”为由,对雒某处以了2日的行政拘留,并且罚款100元。 针对这个处罚,雒某很不服气,她认为她的做法并非是在制造事端,而是希望办案人员可以过来帮助自己调查事件。 在雒某看来:顶多算是误报,怎么能把自己给处罚了呢? 雒某直接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希望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并且还要额外赔偿自己。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发现,仅仅看到丈夫跟女子进去,就说他们在做违法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线索就谎报案情。 而相关部门的办案人员认定事实清楚、判罚正当、适用法律正确。 随后,驳回了雒某的全部诉请。 女子怀疑丈夫跟其他女子在足浴店里有不合法的行为,也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直接就报了警,最后发现里面没有违法的行为。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呢? 没有确凿的证据谎报警情,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主观上明知道没有事实依据,但是仍然故意虚构情节,属于谎报险情、疫情、警情,会被治安处罚。 由此可知,法律不会支持将随意去报一下警当作解决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的工具。 如何才能不算“报假警”呢?当女子发现丈夫带着陌生女人进入足浴店,比如说,进入到特定的场所、有异常消费记录、二人存在言语暗示等等,这些属于具备了初步怀疑,可以正当行使权利。 所以说,没有事实依据的“情感求助式报案”,这种情况可能要被惩罚的。 随意臆想、捏造事实、自行推测,目的只是为了引发办案人员的注意,震慑对方,此举涉嫌谎报案情了,肯定要被行政处罚,不然就是浪费警力。 夫妻之间相处,诚信为本,如果确实担忧,那就要掌握切实的证据,而不是说胡乱猜测,这样反而会自乱阵脚。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