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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

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可男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又过了没多久,女子再次联系男生,但却声称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遭拒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生告上法庭向男生索赔12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17岁高中生小张怎么也没想到,那个周末凌晨在酒吧认识的女人,会把他告上法庭,张口就要12万元赔偿。 更让他懵的是,对方的理由听起来还挺严重:宫外孕、流产手术、切除输卵管。可小张想破脑袋也想不通,三次见面、200块红包,这事儿怎么就成他的责任了? 说起来,这事儿得从那个周末说起。高二学生小张偕同学前往酒吧舒缓身心。凌晨之际,于卡座附近邂逅了23岁的何某。两人聊得挺投机,小张也没藏着掖着,直接说了自己17岁,何某听了也没表现出啥在意的样子。 当晚何某就主动提出发生关系,小张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事后,何某转给小张100元,称是打车费用。小张未作过多思忖,便坦然收下了这笔钱。 他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几天后何某又发消息约他,还是去酒店,还是发生关系,还是给红包——这次50元。又过了一周,第三次,流程一模一样,又是50元。 三次加起来200元,小张当时只觉得这就是一段短暂的来往,各取所需罢了。但半个多月后,何某的电话打来,语气完全变了个样。 她说自己宫外孕了,做了流产手术,还切掉了一侧输卵管,医生说可能影响以后生育。她将所有责任归咎于小张,一开口便索要十二万余元赔偿,其中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似要将重担全然压于小张肩头。 小张当场就拒绝了。他的理由很直接:第一,两人自愿发生关系,没人强迫谁。其次,何某作为成年人,本应具备充足的认知与判断力,能清晰明确地预见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自然应当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第三,他根本无法确定怀孕和自己有关,因为两人既不是情侣也没同居,他不知道何某那段时间还和谁接触过。 何某先是报警,但警方调查后确认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或违法情形,不予立案。报警失败后,她直接起诉到法院,拿出医院检查报告、手术记录、费用清单,咬定小张必须赔偿。 法庭之上,何某言辞恳切,称她与小张处于恋爱关系,还坚称自己之所以出现宫外孕的情况,正是与小张发生关系所致。小张一方的代理人精准把握了几个关键要点:彼时小张年仅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何某23岁,成年人,主动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理应更谨慎。最重要的是,何某拿不出证据证明那段时间只和小张一人发生过关系,无法确认因果关系。 法院作出明晰判决:驳回何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此裁决清晰明确,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为这起诉讼划上了句号。 判决书明晰载明,认定侵权责任需同时契合若干条件:存在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害,且行为与损害间具备直接关联。但这起案件里,这些条件压根就没同时成立。 经查明,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在此过程中,小张并无任何侵权之举,其行为未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尽管何某确实施行了手术,然而她既无法拿出证据表明此结果系小张所致,亦难以证实二人存在稳定的恋爱关系。 更为关键的是,23岁已然成年的何某,理应对性行为所潜藏的风险具备清晰认知,这是其作为成年人应有的自我判断与责任意识。她主动与17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本就需更为审慎。在这一行为中,她理当对自身的选择负责,勇敢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而小张当时还是未成年人,对很多事情的判断能力本身有限,按照法律原则,年长的一方反而应该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网络舆论瞬间如沸水般翻腾。网友们的讨论热烈异常,各种观点与声音交织碰撞,网络空间里一时喧嚣鼎沸。有人说这是自食其果,有人质疑未成年人去酒吧本身就有问题。但法院的逻辑很清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不能让他们为成年人的主动选择买单。 那200元红包,在这场官司里成了关键证据。每次都是何某主动约、主动给钱,这恰恰证明了谁才是这段关系的主导者。她声称的"恋爱关系",在这些转账记录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用一纸判决写下了一条原则:自愿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后果,出了问题不能一味推卸责任。成年人的主动选择,不能事后转嫁给未成年人。说白了,你是成年人,你主动的,你就得自己扛着。 消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