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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个23岁的女子,看身边一个朋友不爽,内心愤懑盘算着怎么报复这个朋友。女子

合肥,一个23岁的女子,看身边一个朋友不爽,内心愤懑盘算着怎么报复这个朋友。女子想到一个“坏招”,编造了一系列的谣言,整理成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媒体上去。造谣的内容是:这个朋友竟然被判感情、婚内出轨。被朋友知道后,羞愧不已,立刻就报了警,要求对这个女子严厉惩罚。当然,随意造谣肯定是犯法的,女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谣言止于智者,但是,随意造谣就是犯罪,造谣不是零成本,代价就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源:半岛晨报3月10日报道) 一名女子张某(化名)时年23岁,平时生活也还算安稳。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谢某(化名),二人本来毫无瓜葛,后来因为一些细琐的事情,张某就对谢某怀恨在心。 但是,张某虽有恨意、又不可能明着来,内心对谢某为人很不满,出于某些原因,她也不可以直接就对对方展开不正确的攻势。 张某内心愤懑不堪,又无从施以反击,这就让张某陷入了纠结中。 这一天,张某看到了新闻,关于女子婚内搞婚外恋的事情,张某这才想起,谢某也是已婚人士,她自己也结婚了有家庭了啊。 所以,何不借此手段,对谢某施以反击? 想到此,张某内心就开始盘算了一个坏招。 就利用谢某是已婚人士这样的情况,张某准备了一份“大礼”蓄势待发,她要把这份大礼赠送给谢某。 张某捏造了事实,编造了一系列的故事,还添油加醋的增加了很多细节,诸如:谢某明明已婚,却跟外面的人勾搭;老公对她那么好,怎么能背叛感情呢:谢某的为人品行很差,竟然做这样的事情。等等。 这类不真实、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片段,全都被张某给制作成了短视频,之后就直接发布到了短视频媒体。 在发布之后,可想而知,周围很多亲戚、朋友都能看到,互相就流传,不仅亲戚朋友们看,很多的网民也都开始关注并且传播。 就这样,这类侮辱的视频,很快就传到了谢某本人那里。 看到这些视频,谢某大怒:“这不就是坏我的名声嘛!我跟婚外的谁好了?谁要这么造谣我?” 气的谢某立刻就报了警,她想要把这个人给揪出来。 果然,经过办案人员的一番调查,很快就查到了张某的身上。 面对审讯,张某非常心虚,对自己的行为也是供认不讳,承认了犯罪事实:确实是她蓄意报复、故意捏造事实,传播这类诽谤言论。 事实就是,人家谢某就是冤枉的,怎么可能婚内出轨呢? 对一个人有多少仇恨、有多么生气,也不能去做违法的事情啊。 最后,张某被办案人员处以了行政处罚。 本案释法: 随意捏造不实言论,编造他人“婚内出轨”,之后还将这些言论制作成为短视频,发布到了短视频平台,十分影响受害者的名誉跟形象。如何评价该女子的行为? 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规,涉嫌构成诽谤罪、侵犯名誉罪。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的一个举动,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依法承担诸多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和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看这位张女士的犯罪事实。 第一、捏造了事实:无意指控他人婚内出轨,编造谎言,严重违背了道德空间,对他人人格尊严存在恶意损贬。 第二、公然传播:将不实言论制作成为短视频,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这个就会扩大负面影响。 第三、造成实际损害:在张某的诽谤下,谢某受到伤害,遭受恶意评论,可能家庭还会因此破裂,职场受到歧视,自己的心理遭受创伤等。 总之,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而谢某也可以合理维权,依据《民典法》规定,可以进行民事侵权追偿,要求张某道歉,并且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要知道,张某的民事责任不可免除。 当发现这类典型的案例之后,谢女士可以要求张某立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还要做出损失赔偿,比如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不管对一个人多么讨厌,捏造事实、制造谣言,这个行为就是不合法、甚至是为人不齿的。这种产生的伤害,也是非常巨大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