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陈先生办完喜宴后清点收到的礼品,打开亲朋送的一个首饰盒后,发现盒子里的一根50g的金条竟不翼而飞!陈先生立即报了警,可没想到,嫌疑人竟然与陈先生大有关系...... 3月初,春光明媚,黄历上的好日子也一天接着一天。陈先生趁着元宵的余热,在自家办了场喜宴,邀请亲戚与朋友前来参加。 在宴会上,一位朋友因手机没电找陈先生借充电器,陈先生将他带上了二楼房间。 大约是出于信任,忙前忙后的陈先生与家属安排事情时没有避着朋友,而这位朋友在充电期间隐约听到了盒子、金条等字眼。 最近,黄金价格一路猛涨。陈先生的朋友思及此,再细想自己偷听来的消息,竟是生出了贪念! 接下来,趁着陈先生外出拍照的时候,他朋友快速来到装礼品的地方,瞄准目标,找到那个谈话中的红色盒子。 打开一看,里面果真有两块50g的金条,他拿走其中一条,在陈先生回来之前离开。 热热闹闹的喜宴告一段落,陈先生与家属开始打扫现场、清点礼品。 就在这时,他们惊讶地发现不翼而飞的金条,50g的金条,按照最近的市价,大约六至八万块钱,并且还有升值的空间。 鉴于丢失的金额过大,陈先生决定报警。民警第一时间受理这个案件,在陈先生家里详细地分析调查,根据陈先生的回忆迅速锁定嫌疑人,也就是来二楼充电的朋友。 紧张的抓捕行动结束,陈先生的朋友陈某也承认了自己的所做所为,并且,据他的交代,他偷窃的金条已经卖了出去...... 卖出去的金条快速追回仍有难度,为了挽回陈先生的损失,民警在二人之间积极协商、调解,最后陈某答应赔付陈先生相应的金额。 陈先生接受了这个结果,并且对民警的办案速度赞不绝口,报案不久,丢失的金条很快就有了眉目。陈先生及妻子一番商量,一起决定定制锦旗送给民警。 目前,案件进一步调查还在进行中。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显然,陈某犯了偷窃罪。在偷窃罪里,又有细致的分类,喜宴属于公共场所,不符合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的定义,是普通盗窃。 根据粗略的估算,陈某所偷窃的黄金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属于数额巨大类型。那么这会如何判刑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涉嫌盗窃罪,法定刑法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只是量刑考量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判案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陈某是否有前科、被抓捕以后有没有归还赃物或赔款、有没有取得被害人(也就是陈先生)的谅解等等。 上述的这些情节都会影响陈某的最终量刑。 善恶都在一念之间,当陈某的手伸向装有金条的盒子时,当他把金条揣在兜里时,当他卖出金条时他是否有想过他这样做的后果? 对于上述案件,网友们纷纷表示,陈某被一时的贪念所害,为人处世还是要坚守自己的底线!还有人认为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真实写照,望各位引以为戒”。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来到评论区留言。 来源: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