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婚姻当儿戏!四川简阳,一对男女认识2天闪婚,4个多月又闪离,协议离婚后,男子向女子索要17万的彩礼,女子不给,说那是免费赠予。男子无奈提出离婚诉讼,看到判定结果,俩人都傻眼了…… 据了解,王先生岁数不小了,家里人看他一直没有结婚,催的不行。 王先生自己也很着急,老是这么单着也不是个事,他也希望像别人一样,有个幸福的家庭,有个爱他的老婆。 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来到当地的一家婚介机构,希望在这里也可以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 介绍人了解了王先生的情况以后,做了一些简单的登记,表示让陈先生放心,他一定能帮陈先生找一个好对象。 没过几天,介绍人就给王先生打电话,表示有一个特别好的姑娘,让他赶紧过来看看人。 王先生接到电话以后非常的兴奋,没想到幸福来得这么的突然,赶紧把自己捯饬了一番,就去相看姑娘了。 看到姑娘以后,王先生一眼就喜欢上了。介绍人介绍这姑娘姓陈,非常的温柔,赚的也多。让王先生惊喜的是,陈姑娘对他也很满意。 介绍人看双方都有意,为了拉业绩,就劝两人赶紧把证给领了。 听到介绍人这么说,王先生觉得有点太快了,毕竟才见面,没有深入的了解。 但是,介绍人说现在年轻人都讲究先婚后爱,闪婚的人特别多,而且好对象不是天天都有的,也许明天就被别人给抢跑了。 王先生觉得介绍人说的有理,自己单身到现在,不就是一直遇不到合适的人吗,如今这么好的机会摆在自己面前,自己还在犹豫什么呢?万一错过了陈女士,以后碰不到合适的咋办? 想到这些,王先生与陈女士当即决定听从介绍人的建议,赶紧把证领了。他俩查了查黄历,发现两天之后是个好日子,而且他们都有空闲时间。 于是,王先生与陈女士刚认识两天,就领结婚证闪婚了。领证以后,俩人就住到了一起,希望快速培养感情,加深了解。 虽然已经领完证了,但王先生并不想亏待陈女士,该给陈女士花的钱他一分都不会少。 王先生先花了6万多元给陈女士买了三金,又花一万多块钱给陈女士买了一个苹果手机,按照当地的传统,三金一响都给陈女士备齐了。 在两人同居期间,王先生还经常给陈女士转钱,想让陈女士知道自己是一个大方的好丈夫。 看到王先生的表现,陈女士心里甜滋滋的,她觉得自己没有找错人。 俩人刚开始相处的挺好的,可时间一长,矛盾就出来了。 王先生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他需要经常跑外地出差,两人好几天都见不到一面。刚开始,陈女士还忍着,不过时间一长,陈女士就受不了了。 她经常给王先生打电话、视频查岗,怀疑陈先生外面有人。毕竟俩人认识的时间太短了,她对王先生的真实生活一点都不了解,万一被骗了可怎么办? 王先生一开始对陈女士很温柔,一直说好话,耐心哄着。但架不住陈女士天天这么查岗,让他在兄弟们面前没有面子。 他的朋友们都笑话他找了找了个母老虎,自己成了“妻管严”。王先生面子上挂不住,对陈女士的态度也越来越差。 一来二去,两人的矛盾就多了,谁也不愿意看见谁,最后干脆分居了。 分居以后,王先生的脑子逐渐冷静下来,他觉得陈女士根本不像介绍人说的那样温柔,脾气太差了。 自己的工作性质就是这样,难道后半辈子要在争吵中度过吗?想来想去,他就想跟陈女士离婚。 陈女士早就受够了这种守活寡的日子,自己结婚就是为了有人可以陪着她,照顾她,现在她连自己老公的面都捞不着见,干脆离婚算了。 俩人都想着赶紧离婚,赶紧解脱。但是,当王先生提出让陈女士把17万的彩礼钱还给他时,陈女士不乐意了。 王先生表示,俩人虽然名义上结婚4个多月,但是在一起根本没有待过几天,这17万彩礼必须还给他。 陈女士应表示,这给买的金子、手机,都是你自愿给的,不能算是彩礼。而且你给转的很多钱都是俩人一起花的,这17万不能还。 俩人都觉得自己占理,谁也不让谁,闹得不可开交。陈先生实在没有办法,就直接提出了离婚诉讼。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终,结合王先生、陈女士具体的婚姻真实情况以及法律条款,判定陈女士要把17万彩礼的90%还给王先生,俩人也正式离了婚。 王先生、陈女士两天闪婚,四个多月闪离,他们的婚姻说实话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结婚不是儿戏,婚前一定要好好了解,培养感情,不然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