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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咱是烈属子女,不能坑人!”山东临沂,老太夜里横穿马路,被车撞,躺在地上,寻

“娘,咱是烈属子女,不能坑人!”山东临沂,老太夜里横穿马路,被车撞,躺在地上,寻找她的儿子刚好赶到,车主急忙解释:我开的近光灯,看到她时都跑脸上来了。老人儿子往起搀扶老母亲,却说:不怨人家,都怨我没照顾好你,娘,咱回家,别耽误人家孩子。而后发生的一幕,感动无数网友。 正月十五晚上,兰陵县的李先生开车回家,马路两边没有路灯,路上一片漆黑,开着开着,他发现前面出了交通事故。 一辆车把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撞了,老太太躺在地上不起来了。 李先生也是热心肠,想着大晚上的老人出了车祸,别再有个闪失,便上前帮忙,为了以防万一,他打开手机拍视频,也是留个证据保护自己。 撞老人的车主也下了车,看到试图起身的老人,赶紧拦住说:“大娘,你别动,你别动。”因为他担心老人被撞后,再起来会有二次损伤。 可老人嘴上说着,没事,就想起来。 车主吓得说,可不行,别动、别动,可不行啊…… 这时候,一个骑车赶过来的男子也停在了现场,他急忙下了车跑到老人身旁说:“我是她儿子。” 车主倒吸一口凉气,那一刻,他是真害怕解释不清啊,但是还是和老人儿子说:“我开的近光灯,看到她的时候她都跑脸上了。” 车主紧张的词不达意,但是,他的意思是老人突然横穿马路,自己看到后想躲开已经来不及了。 没想到,老人儿子的态度却让人意外。 原来,老人的儿子,他发现母亲不见了,骑车到处找,刚好发现母亲被车撞了,他急忙下了车来到母亲身边,试图扶起她。 儿子看到车主焦急的解释,他没有一句责怪,反而开始往起搀扶母亲说:“娘,咱是烈属的子女,不能坑人。” 儿子见母亲不想起来,一边拉着她一边劝说:“不怨人家,都怨咱,娘你坐我车回家,别耽误人孩子。” 车主一看也放下心来,毕竟把人撞了,他也过意不去,打了120,说啥也要给老人拉去医院看看有没有受伤。 老人儿子跪在地上抱着老母亲说:“一会120来带去擦擦就行,不要紧,也不是故意的。” 过了一会,120救护车赶来,将老人送去医院。 拍摄者李先生把这一幕记录下来,他直言深受感动,他说:第一撞人的司机没有逃避责任,第二,被撞老人的儿子非常的通情达理,人都被撞了害怕耽误别人的事,这一家人非常的朴实,真的很善良,听完他们的话,我感觉我的精神都升华了。 网友们看到后也非常感慨,烈属,忠良之后啊,致敬。 有人说,烈属子女的头衔从来没有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反而是约束自己行为规范的一种道德标准,泪目! 也有人说,好人还在,还有好人,这样讲究的有良知的一家人,才是给孩子们最好的教育题材。 山东人做人做事讲究为子孙后代积福报,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为至福已远离。 咱们平时看多了那种撞了人就想跑或者被撞了就想讹的新闻,冷不丁看到这么一家子通情达理的人,确实让人精神一振。 先说这老人的儿子,那句“咱是烈属的子女,不能坑人”,真是刻在骨子里的家风。 在亲娘受伤、现场一片混乱的时候,他第一反应不是先揪住司机的领子要钱,而是客观地判断那是意外,甚至还怕耽误司机的时间。 这种不占便宜、不难为人的素质,是对烈属这两个字最好的传承。 再看那司机,虽然害怕,但他没跑,不仅下了车,还主动打120,坚持要带老人去检查,担心直接让老人回家,怕老人再有什么身体不适的情况,这种诚恳的态度,也是有责任、有担当的。 说白了,人与人之间最难得的就是这份理解,就是这种设身处地,为人着想,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才能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从法律视角看,这起意外的责任认定本应非常复杂。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老人横穿马路存在过错,但在路灯缺失、视线不佳的客观环境下,司机作为驾驶机动车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 如果真走法律程序,往往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损失。 然而,法律虽然是底线,却不是衡量人心的唯一标尺。 老人儿子通情达理,车主也不逃避责任,互相承担了各自的责任,将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靠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坦诚相待。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