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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轻女子因为前一段感情很糟糕,带着孩子离婚了。离异后又遇到一个男子,二人以男女

一年轻女子因为前一段感情很糟糕,带着孩子离婚了。离异后又遇到一个男子,二人以男女朋友相处,对方也知道女子离异带娃。相处一个月后,男子告诉母亲自己恋爱中,但是得知女方的情况,母亲怎么也不肯接受这个“不三不四”的女人,让男子赶紧分手。男子也很听话,直接就跑路了,也不搭理女子,也不给个交代,就这样晾着人家。 女子的哥哥带着她去男方家里讨要说法,但是男子的母亲很强势,直接说:这个女的我们不谈。而男友也躲在家附近,根本就不敢出来面对。 (案件参考来源:百姓调解) 话说爱就爱,不爱就明明白白的讲清楚,给人家晾着,也不给个态度,这个做法的确很令恋爱中的人困扰。 培培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早之前,培培有过一段婚姻,并且还给丈夫生下了一个小孩。 但是丈夫很不负责任,没有好好的经营家庭,两个人的感情也因此破裂。无奈,培培只能选择离婚,并且带着小孩独自生活。 离婚之后,培培一个人带娃,生活比较吃力,她更加希望能够遇到一个心仪的另一半,肯接纳自己、接纳小孩。 没多久,培培就遇到了现在的男友张某(化名)。 谈恋爱之后,培培也如实告诉了男友,她自己的情况。有过一顿婚史,甚至还带着一个孩子。 而男友也表示,离婚带娃这个也常见,他的态度倒是很包容。 谈了一个月之后,张某表示要回家将这件事告诉母亲,如果她同意,之后就可以继续谈。 谁知道,男友回去之后,就再也没有声音了,也不跟培培联系,也不给个准信。总之,就回过一句话:我妈不肯我跟你谈。 之后,张某就跟培培切断了联系,电话也删掉了,有些联系方式直接就拉黑处理。 培培感觉非常无奈,这么个大老爷们,现在还要听老母亲的话吗?说不让谈就不谈了? 思来想去,培培感觉不服气,就准备在哥哥的陪同下,去男友的老家询问个究竟。 一行人来到男友家里,张某远远的看到女友过来了,他直接就脚底抹油,一溜烟就跑掉了,藏在家附近不远的地方不肯露面。 进入家里之后,是张某的父母,他们对于眼前的培培,非常不欢迎。 询问为什么不肯儿子跟自己谈恋爱,张某的母亲表现的非常强势,讲话也是很不客气:“我不会让你俩谈恋爱的,因为你是不三不四的女人!” 听到这话,培培都要气死了,离婚的女人,怎么就变成了“不三不四”的人了? 难道离婚的人,就要受到歧视?离婚带个孩子,自己又没有说,非要你儿子带,也没说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是未知的。离异的小孩,他也是合法的啊。 培培听到男友母亲咄咄逼人,讲话毫不留情面,就希望让男友的父亲给他打个电话,起码也要回家,当面把话说清楚。 究竟是谈,还是不谈,把自己撂一边,冷落自己,这也不是个事儿。 但是张某的父亲把电话拨过去,一开始还接听的,一听到旁边培培的声音,张某又直接把电话给挂断了。 这又让培培陷入了为难之中,没想到自己很期待的感情,短短一个月,只能落得这样的局面。 像张某母亲的态度,歧视离婚带娃的女子,还责骂她是“不三不四”的人,不配嫁过来。如何评价张某母亲的言论呢? 张某母亲的言论是错误的,而且也是有害的,属于对离婚带娃女子的人格侮辱,违背了法律倡导的公序良俗。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权益,禁止歧视妇女。 《民典法》也有规定,离婚女子的再婚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要去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不是看对方是否离婚有娃,而是要看人品、性格,看双方是否真心相待。 而张某的行为,属于逃避责任,这是极其懦弱且不负责任的。不仅是对感情的背叛,更加是对女友人格尊严的践踏。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构成《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回避型冷暴力,拒绝解决问题,缺乏基本尊重,也不负责任,剥夺了培培想要追寻真相、解决问题的权利。 张某的母亲,其言论充满偏见和歧视,张某听信母亲的话,逃避责任就更加可恨。 只能劝解培培:还是早些擦亮眼睛吧,这样的人并不值得。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