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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不活了!”深圳,5岁男孩一本正经看店,顾客来买水,问老板呢?男孩自信回答:我

“笑不活了!”深圳,5岁男孩一本正经看店,顾客来买水,问老板呢?男孩自信回答:我就是老板!顾客问:真的?这么小就看店。男孩:我还是大老板呢!顾客看到打火机问多少钱?男孩:火机不要钱,免费送。顾客惊讶万分,你确定?男孩骄傲的说,我可是大老板。男孩妈妈回来看到,被儿子逗笑了,直接做了一个决定,可把顾客乐坏了。 夜晚,超市里静悄悄,店门大敞四开,这时一个小伙子进来问,老板呢? 突然,一个5岁小男孩从柜台底下走出来说:“我就是老板。” 小伙子觉得有些好笑,随口说,这么小就看店了。 小男孩一听对方好像不相信自己,便自信的说:“哼!我还是大老板嘞。” 这时顾客的同伴也走进店里,两人相视一笑。 小男孩看到后说,一个一个来哦,买啥?买啥放桌上。说着,他回到柜台里,爬到椅子上站着。 小伙子的同伴拿了一桶水,放在柜台上,等待支付。 小男孩熟练的扫了价格,流利的告诉对方,4块钱。 小伙子的同伴看到打火机很漂亮后,拿起来一个问价格多少钱? 小男孩爽快的说,火机不要钱,免费的。 小伙子和同伴“啊”的一声,非常惊讶。 可小男孩很淡定的说:火机免费!那语气不庸质疑。 小伙和同伴都拿着火机,满脸不可置信的看着小孩,发出疑问:你说的? 小男孩肯定的应了一声。 这时,小伙子的同伴取消了那4元支付。 还是有点不相信,毕竟眼前可是一个小孩子,他说话能算数吗? 小伙子又问了一句:免费的啊,你确定? 小男孩语气中带着骄傲,用肯定的语气说:“是的,我可是大老板。” 小伙子和同伴都笑出了声,哈哈哈,你确定,肯定免费啊? 小男孩说:我确定免费。 就在这时,小男孩的妈妈回来了,她在门口看到这一幕觉得儿子又好笑又可爱。 她猜测儿子平时看到家里这样卖货,可能也想体验一把自己做主的,这种“豪横”的感觉。 小伙子看到了小男孩的妈妈,立马拿着打火机向她确认是不是免费的? 妈妈笑着说,哪里免费啊,哈哈。 小伙子拿着火机,又问多少钱? 男孩妈妈笑着爽快地说:那大老板发话了,给你们送一个。 这下可给小伙子和同伴乐坏了。 原本他们只是要买一瓶水,后来想买打火机,便把4元支付取消了,后来一听说火机免费送,他们支付了水钱后,美滋滋的走了。 网友说,这绝对是给足面子的好妈妈。 小男孩妈妈说,其实,平时顾客买一整条烟,才会送一个火机,或者顾客几乎天天来买东西,才会送。但她看儿子开心,也就豪横了一把。 她还说,很多人说买烟很少有人送火机。我这两年才想通:做生意格局要放开。一个火机不值钱,但客人开心、觉得被重视,多来几次早就回本。小恩惠不会吃亏,赚的是回头客。 要我说,妈妈这么做太明智了。孩子嘛,正处于对世界充满好奇、爱模仿的阶段,她这么做既保护了孩子的童真和探索欲,又让孩子感受到了被尊重。 要是妈妈当时就板着脸说孩子不懂事,孩子得多失落啊。 而且,这种处理方式也让小伙子和同伴感受到了温暖和善意,说不定以后他们还会常来光顾这家超市呢。 在这起事件里,5岁小男孩显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做出的“打火机免费”这一决定,从法律层面看,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事物全面、准确认知和判断的能力,无法真正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就像小男孩可能只是觉得好玩、想体验当“老板”的感觉,就随意宣布打火机免费,但他并不清楚这背后涉及的经济利益和交易规则。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小男孩妈妈作为法定代理人,用同意“大老板赠送的”的方式对小男孩的行为进行了“追认”,让整个事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生活里,咱们就该多一些这样的理解和包容,少一些刻板和计较。用爱和智慧去处理这些小事,生活会变得很有趣。